汉娜・鄂兰论恶的浮浅之处──回应曾瑞明丨戴远雄

撰文: 戴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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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远雄

 

鄂兰在1963年初版的《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恶的浮浅之处的报告》(注1),一直引发激大争议。在2011年,德国哲学家和史家贝蒂娜.斯坦尼思(Bettina Stangneth)出版《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大屠杀者未被仔细审视的人生》(Eichmann vor Jerusalem – Das unbehelligte Leben eines Massenmörders),开宗明义批评鄂兰受艾希曼瞒骗(注2),详细论证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审判里的言论,是刻意伪装出来务求淡化自己终生反犹的立场,因而令鄂兰的观点再度引起广泛辩论。近日,曾瑞明先生在〈邪恶的制度,还是邪恶的性格?〉(注3)和〈平庸的恶,还是平庸的错?〉(注4)两篇文章中,以平易近人的语言讨论鄂兰关于恶的观点,既触及经常被拿来与鄂兰相提并论的米尔格伦实验(Milgram experiment),亦隐约谈到斯坦尼思批评鄂兰的观点(注5)。加上,近年汉语媒体里有不少讲述鄂兰的文章,直接或间接触及鄂兰关于恶的观点。(注6)因此,笔者有意就目前的讨论,对鄂兰的恶的概念再进一解。我认为即使我们接受斯坦尼思的观点,鄂兰对艾希曼的看法需要稍作修正,但她的恶的概念仍然有值得参考之处。

 

1961年耶路撒冷审判,法庭安排艾希曼站立于的防弹玻璃罩内,防止他被愤怒的民众暗杀。

 

首先,进入讨论鄂兰对恶的看法之前,关于她独特的恶的概念的中译,我主张把banality of evil译成“恶的浮浅之处”。施奕如的中译本把标题中banality of evil译成“平凡的邪恶”,在内文第十五章最后一段则译成“邪恶的平庸性”(注7),明显不一致且欠缺解释。蔡佩君翻译鄂兰的《责任与判断》(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则把 banality of evil 译成“恶之平庸性”(注8),评论者如杨淖丰、陈冠廷和曾瑞明亦译成“平庸之恶”。“平凡的邪恶”和“平庸之恶”显然改变了原文的意思,令人以为鄂兰对纳粹大屠杀的滔天罪行不过是平常之事(ordinary)。事实上,鄂兰多番强调纳粹大屠杀绝不平庸(banal)或常见(commonplace)(注9),以示其极度可怕、难以饶恕和理解。那么,鄂兰为何还用平庸一词呢?因为她认为在艾希曼的审判中,我们看到有一种西方哲学史里并未探讨过的现象,就是犯罪者(在旁人眼中)犯下极其可怕的罪行时,直到被定罪至走上断头台的一刻,都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罪行之严重性。鄂兰写道,艾希曼“用俗语来说,永远没有认识到他正在做的事情。”他完全“缺乏想像力”,不明白为何别人无法理解或同情他的行为。鄂兰甚至认为他身上“这种与现实有隔阂和不思考,较之于可能内在于人的一切邪恶本能,可以招致更大的破坏——事实上,这就是我们在耶路撒冷的审判中可以得到的教训。”(注10)

 

《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恶的浮浅之处的报告》英文版封面

 

我之所以主张译成“恶的浮浅之处”,一方面合乎英文原文,另一方面,更切合鄂兰强调艾希曼所体现的邪恶缺乏深度,既不是植根于人性深处的恶性,也不是来自深思熟虑,周全思考而表现一致的言行。事实上,蔡英文也译成“罪恶的浮浅性”,相信也和笔者有相类似的理据。(注11)。鄂兰称之为“恶的浮浅之处”,取其缺乏深刻之意,其言论和思考停留在表面,对自己的理解不能为自己和他人的言论所穿透(impenetrable),不能加以解释,也不能为其罪名开脱,因此可说不会思考(thoughtless)。鄂兰在1963年给好友 Gershom Scholem 的信中写道:“我现在的看法是,罪恶永不是‘触及根源的’(radical),罪恶只能是极端的,它不拥有深度或任何恶魔的面向。罪恶可以丛生,以至糟蹋(lay waste)整个世界,因为它可以像真菌那样遍布整个表面。它是拒绝被思考的(thought-defying)。”(注12)鄂兰之所以认为恶有浮浅一面,因为它会阻碍我们通过与旁人沟通,理解他人的言论,从而认识自己的行为,所以好像会“糟蹋整个世界”,也就是跟其他人认识的现实世界出现“隔阂”。恶之所以有浮浅一面,因为鄂兰认为在艾希曼的“思考”过程里,我们找不到更根本的理由为何他不懂思考(例如他并非智力低下),他的言论完全是肤浅的(shallowness)。(注13)由此来看,鄂兰的“恶的浮浅之处”有别于康德所讲的“根本恶”(radikal Böse),或者“恶的根本性”(the radicality of evil),植根于人性的深处。此点有待另文详述。

 

贝蒂娜.斯坦尼思《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大屠杀者未被仔细审视的人生》

 

接著,我们需要说明,为何斯坦尼思的《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大屠杀者未被仔细审视的人生》并没有完全推翻鄂兰的“恶的浮浅之处”。

 

首先,我们承应斯坦尼思对鄂兰的批评部份合理,即是鄂兰并没有充份全面地掌握到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审判前的手稿,因此低估了他伪装成一个纯粹的官僚哄骗他人的能力(注14)。鄂兰曾说过:“他(艾希曼)显然不带有对犹太人的疯狂憎恨,也不带有狂热的反犹主义或任何类型灌输而来的思想。”(注15)但是,斯坦尼思则指出,艾希曼始终认为犹太人是德国的真正威胁,德国人才是战争的受害者。(注16)然而,即使我们同意艾希曼是个反犹份子,鄂兰的“恶的浮浅之处”仍有一定效力,因为它指向的现象是艾希曼不会思考、不能理解别人对他所作所为的观点。事实上,斯坦尼思亦指出,艾希曼的“思想带有独语的结构”,他喜欢长时间自言自语,不断重复,完全沉醉于自己的思考当中,无兴趣理解别人的话。(注17)因此,伯科威茨(Roger Berkowitz)就认为,鄂兰视艾希曼为意识型态的倡导者(ideologue),并不是指他有很清楚的理据来支持反犹政策,而是指他本身受意识形态式思考(ideological thinking)所困。所谓意识形态式思考是指不管现实为何,意识形态(反犹)都是绝对正确的,受意识型态所困的人们不会按现实的证据和变化来修正其观点,反而会扭曲现实来符合其观点。(注18)由此来看,即使修正鄂兰的观点,接受艾希曼的确是个彻头彻尾的反犹份子,但他仍然是个鄂兰笔下“不会思考”的人。伯科威茨如此扼要地解释鄂兰的恶的概念,足以显出它跟米尔格伦实验的分别:“现代的恶不纯粹来自对官僚权威的服从,今天的恶源自信仰意识形态的诱惑。”人们借此从意识型态中获得行动的意义,放弃独立思考,漠视现实世界中不同观点对其意识型态的挑战。

 

Roger Berkowitz

 

其次,虽然斯坦尼思对艾希曼的心理分析详尽,却始终没有触及和挑战鄂兰对“恶的浮浅之处”所牵涉的政治分析。 鄂兰认为艾希曼之所以“欠缺思考”(thoughtless)不是因为天生愚笨,而是在极权统治的环境里逐渐养成。换言之,政治环境有助扭曲一个人的思考和判断。鄂兰认为大屠杀反映了,极权令人类陷入了“集体的道德沦丧”(注19),当中不仅指德国人,更包括许多欧洲人,不仅指加害者,亦包括受害者,他们尝试合理化绝不道德的大屠杀。艾希曼本来对大屠杀的可怕暴力有所怀疑,但是在1942年参加了万湖会议后,他就不再迟疑地执行,因为他看到会上纳粹党和政府高层都一致赞同大屠杀方案,并争相推动此项任务以求获取殊荣,他就“不再有任何罪疚感”。(注20)鄂兰认为极权主义不只通过恐怖手段来统治,剥夺人民的自由,更会使大部份人不敢表露真实想法,谎言和自欺成为了常态(注21)。由此可见,缺乏了公共空间来表达和辩论真实的想法,会严重危害人的思考和判断力,从而更容易孕育“恶的浮浅之处”。这是斯坦尼思分析艾希曼时忽略鄂兰的政治面向。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鄂兰强调极权有助滋长“恶的浮浅之处”,但她并不主张环境完全决定人的行动。她以“不参与”(non-participation)大屠杀或不协助纳粹施政为例,说明极权威吓人民,但并不能彻底剥夺人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这些不参与纳粹的人“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好无损”,他们“既非英雄,亦非圣人”,在大多数的时间保持沉默,但在必要的时刻就会像绍尔兄妹(the Scholls)那样鲜明地反对纳粹,道出真相。(注22)如果我们用鄂兰的术语来说,绍尔兄妹勇于挑战极权充份反映了追求善和公正的“根源”,就在其分辨对错的能力不受极权所扭曲。这恰恰是艾希曼的相反,艾希曼一夜间足以颠倒是非价值观,缺乏思考正因缺乏了“植源”,不再能分辨对错。因此,从鄂兰的观点来说,艾希曼不是单纯犯下重大的过错,而是不意识到他参与屠杀的错有多大,更不意识到极权对人的思考可以扭曲至何种地步,这就是“恶的浮浅之处”。

 

注释:

注1:此书英文书名为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施奕如的中译本书名为《平凡的邪恶——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审纪实》(台北:玉山社,2013),倒转了原书的书名,强调“平凡的邪恶”多于“报告”的性质。

注2:参看英译本Eichmann before Jerusalem: The unexamined Life of a Mass Murderer, trans. Ruth Martin, London:The Bodley Head, 2014, xxii-xxiv.

注3:2018年3月4日刊于01哲学随笔,存取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

https://philosophy.hk01.com/channel/%E9%9A%A8%E7%AD%86/164505/%E9%82%AA%E6%83%A1%E7%9A%84%E5%88%B6%E5%BA%A6%EF%BC%8C%E9%82%84%E6%98%AF%E9%82%AA%E6%83%A1%E7%9A%84%E6%80%A7%E6%A0%BC%EF%BC%9F%E4%B8%A8%E6%9B%BE%E7%91%9E%E6%98%8E

注4:2018年3月11日刊于01哲学随笔,存取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

https://philosophy.hk01.com/channel/%E9%9A%A8%E7%AD%86/166669/%E5%B9%B3%E5%BA%B8%E7%9A%84%E6%83%A1%EF%BC%8C%E9%82%84%E6%98%AF%E5%B9%B3%E5%BA%B8%E7%9A%84%E9%8C%AF%EF%BC%9F%E4%B8%A8%E6%9B%BE%E7%91%9E%E6%98%8E

注5:在〈平庸的恶,还是平庸的错?〉,曾瑞明谈到:“一些历史学家就质疑阿伦特的说法是非历史的。艾希曼并不是普通人犯了大错,种种证据都显示了他有反犹倾向,亦相当残忍——这较符合我们对恶的直觉。”

注6:崔卫平:〈有谁说过“平庸的恶”吗?〉,2017年4月12日刊于01哲学,存取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

https://philosophy.hk01.com/channel/%E6%80%9D%E6%BD%AE%20AVANT-GARDE/83918/%E6%9C%89%E8%AA%B0%E8%AA%AA%E9%81%8E%E3%80%8C%E5%B9%B3%E5%BA%B8%E7%9A%84%E6%83%A1%E3%80%8D%E5%97%8E%EF%BC%9F

杨焯沣:〈《极权主义的起源》: 民族政府无力应对全球问题〉2017年5月11日刊于01哲学,存取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

https://philosophy.hk01.com/channel/%E7%A4%BE%E7%B6%93%E6%99%82%E6%94%BF/90330/%E3%80%8A%E6%A5%B5%E6%AC%8A%E4%B8%BB%E7%BE%A9%E7%9A%84%E8%B5%B7%E6%BA%90%E3%80%8B%EF%BC%9A%20%E6%B0%91%E6%97%8F%E6%94%BF%E5%BA%9C%E7%84%A1%E5%8A%9B%E6%87%89%E5%B0%8D%E5%85%A8%E7%90%83%E5%95%8F%E9%A1%8C

陈冠廷:〈无法言喻的平庸之恶──读《责任与判断》〉,2016年12月24日刊于说书,存取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

https://sobooks.tw/responsibility-and-judgment/

叶浩主讲,李丽美笔录〈原谅与承诺 — 跟著鄂兰想想政治和解与希望基础〉,演讲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存取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

http://whogovernstw.org/2016/02/28/haoyeh2/

注7:《平凡的邪恶——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审纪实》,页279。

注8:蔡佩君译:《责任与判断》(新北:左岸文化,2016),页74。

注9:Hannah 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New York : Penguin, 1994, 288.

注10: 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288. 施奕如的中译本(页317)把thoughtlessness译成“麻木不仁”,显然是个错误。不管英文thoughtlessness,或者鄂兰肯定想及的德文Gedanklosigkeit,皆指不会思考、不懂判断,完全没有“麻木不仁”之意。

注11:蔡英文:〈导读一〉,载于《责任与判断》,页16。

注12:Hannah Arendt, The Jewish Writings, ed. Jerome Kohn and Ron H. Feldman,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471.

注13:Arendt, The Jewish Writings, 487.

注14:Stangneth, Eichmann before Jerusalem, 365.

注15: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26.

注16:Stangneth, Eichmann before Jerusalem, 226-227.

注17:Stangneth, Eichmann before Jerusalem, 231.

注18:Roger Berkowitz, “Did Eichmann Think?”, in The Good Society, Vol. 23, No.2, 2014, 193-205.

注19: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125.

注20:Ibid., 114.

注21:Ibid., 52.

注22:Ibid.,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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