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恶不作恶(一):伦理学的目光转移丨曾瑞明
我们读伦理学,不知为何总爱走上问“善是什么”的路。不是这问题不重要,而是我们在伦理生活最不解、最震撼、最动情的,却往往是在错(wrong)、坏(bad)和恶(evil)的漩涡中。伦理学家John Kekes也指出道德正是有迫近善(good-approximating)和避开恶(evil-avoiding)的两个层面。不过,大伦理学家似乎对恶不愿多花笔墨,罗尔斯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只提了“恶人”(evil man)一次,西季维克的《伦理学方法》(The Methods of Ethics)在索引也没有恶一词。
恶其实是什么?有些人把恶就看为是非常非常的错,或者非常非常的坏,不过,三者在概念上其实有没有不同?
恶的不同派别
这当中已有极深刻的讨论。有一派认为应放弃使用“恶”这个词,他们被称为“恶的怀疑者”(Evil-skeptics)。他们不是怀疑道德,只是他们认为使用“恶”这个词很麻烦,首先在很多民间传说,那些“恶”魔如吸血鬼、女巫,都有超自然和神秘的力量。但在这个“科学—世俗”的世界里,“恶”如有这种含义就不合时宜了。
另外,“恶”往往并不是一个好的解释。林过云夺四命,是香港最轰动的连环杀手。如果问为什么这样做?“因为他是恶人!”你会质疑这解释了什么。最要命的是,如果他天生是恶人,我们还可以作什么道德谴责和批评呢?但“恶”却又是一个最严重的道德讉责!
一些人则认为“恶”这概念该保留的,他们称为恶的复兴者(Evil-Revivalism)(只是“恶”这概念,不是恶本身!)他们也不会接受“恶”背后的形上学或者超自然理论,而且他们更愿意将恶限制在最卑劣的行动、性格和事件。当中并不只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食饭唔俾钱”是错的,但弄出大饥荒来则不可只是错,而是大恶了。“恶”近乎人们不能想像,但却是人做出来的行为。对,只有人才能行恶。美国女哲学家苏珊‧尼曼(Susan Neiman)也指出,恶“损害了我们对世界的信任。”如果一个人一时意气,杀死一个人,这当然是错的行为;但如果处心积虑,连环杀人,对死者性侵犯,这时候,我们会选择用“恶”来形容这个人。
现实中的恶
翻查资料,最“厉害”的杀手,是哥伦比亚的Luis Garavito,估计在他手中172–300 受害者,当中有男孩、街童。但如果跟斯大林和希特勒的屠杀相比,就可算是小巫见大巫了。史大林在1937年至1938年为了巩固政治权力,进行政治清洗。东正教徒、僧侣饱受其害,约有100000神父、僧侣和尼姑被杀。近四十万的“富农”也被清算。
希特拉呢?他屠杀的层面相当广泛,犹太人(590万)、苏联战俘(300万)、波兰人(200万)、残障人仕(约150万)、罗姆人(约150000)、同性恋者(15000),耶和华见证人(5000)。看到这些数字,我们很难轻轻的说希特拉 “has done something wrong”。做得出种事,绝对是邪恶至极吧。
20世纪的残酷可说是触目惊心,二战死了近6千万人,毛时期死了4千万,一战1500万,韩战2500万。我们不容易说这世纪有道德进步,反而用“邪恶世纪”形容似乎更适合。
大家还记得“邪恶轴心”(Axis of evil)一词吗?美国前总统。布什于2002年1月在国情咨文中用上这个词,意指“赞助恐怖主义的政权”,包括伊朗、伊拉克和朝鲜。这样说很危险,敌人就是邪恶,我就是正义的。事实上,可能自己才是杀人如麻的魔头。
恶有大有小
不过,这也反映了,要称得上邪恶,当得有巨大权力。孟子也说过“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对恶的分析和了解,当然也不能越过对权力布置的考量。但是,我们也宜预设一个讲理的空间,不会陷入相对主义那种你说自己是善就是善,你说人家是恶就是恶的那种危险中。
另一方面,恶又不一定是那些结果死伤枕藉的,恶也不只在恐怖电影如吸血或者英雄片出现。有时候,一些云淡风轻的行为,也可以是恶。在日本电影《愚行录》中的男女,就只是利用身边人来换取自己的利益,比如将美丽的穷同学介绍给身边的富家子弟,可说是没违法,没杀人,没放火。但其实是将同学推向那些不会放弃阶级观念,但美女也绝不会拒绝的公子哥儿的床上。如此其实足以毁坏人的一生,却还衣冠楚楚,什么都没有发生那样子——这也难以不能说不是恶啊。
什么是恶?
说到这里,看官可能会问,这又是恶,那又是恶,哪么如何定义恶?“你不问我还知道,一问就糊涂了。”为何会这样?部份原因当然是哲学问题太复杂,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对恶的了解不够深刻。
澳大利亚哲学家Luke Russell 在其Evil一书,整理了一些有关邪恶的直觉︰
(1) 说一行为是邪恶的,只是表达对某行为有很强的道德谴责。
(2) 邪恶的行为是道德上错的。
(3) 作恶的人可责备的,也应对行为负责。
(4) 邪恶的为是极端的,永不会只是微不足道的。
(5) 邪恶是不可被理解的。
(6) 邪恶的行为可以是平凡的。
(7) 邪恶的行为有心理上的特点。
(8) 邪恶的行为与普通的错有质的分别。
Russell这些直觉并不对,但却是我们上佳的讨论起点,因为他们都是讨论恶的学者会提到的观点。你能看出这些直觉有什么问题吗?它们是否融贯一致?
早前的特首选举,香港也有选 ‘lesser evil’ 的说法,一个人称得上 ‘evil’,其实是不选得,是我们用词刻意夸张,还是我们未懂正确使用“恶”这个字?怎样才称得上邪恶?罪、错跟恶有什么不同?邪恶的行为跟邪恶的人可不可以区分?恶人和平凡人有没有不同,有什么不同?这世间为何要有恶,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吗?人是性善,还是性恶,还是都由环境、制度塑造?
这一年,一起在我《01哲学》的专栏,对恶加深了解吧,为的不是作恶,是对伦理学作更深的反思,对人类作透澈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