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苦中的小查理难倒全球 英国高等法院再给父母48小时寻希望
伦理、哲学、法律等理论再好,还是有解决不了现实困境的时候。英国一名手抱婴孩的命运,难倒了全球专家。患上罕见疾病的小查理到底能否活过一周岁生日,还是要撒手人寰?英国法院再给他的父母48小时,看看有否突破新证据。
医学决定上的两难困境时有,病人家属和医生多数都能找到共识,好像小查理案例这样闹大的不多。这次闹到一个地步,教宗跑出来捍卫道德,美国总统想扮演拯救者的角色,更是少见。
少见,小查理(Charlie Gard)患的病很少见。他去年8月来到世界,但先天有RRM2B基因,8星期大已经确诊患上罕见的MDDS,肌肉、肾和脑细胞都受影响。自此住在伦敦的大奥蒙德街医院,倚靠维生器才能呼吸,更莫说要动一根指头。
四度败诉 小查理救医无门
曙光出现在去年12月。小查理的妈妈康妮(Connie Yates)经朋友介绍,得知美国一位神经学教授I提出可试核苷疗法。不过这位医生强调,疗法只属实验性质,甚至未曾用在白老鼠之上。
主诊医生与这位美国专家通了电话,对方坦言未有机会直接为小查理诊症,只在理论上推断他的核苷疗法或有帮助,3个月可见效果。主诊医生经考虑后,决定向管理部门申请送小查理到美国就医。
原本,小查理早已经送到美国尝试新疗法,但在1月生了变卦。小查理病情恶化,更加有癫痫性脑病,大奥蒙德街医院的医生认为已经乏术,即使核苷疗法也不会有用,甚至为小查理徒添痛苦。他们不但改变初衷,不再送小查理去美国,甚至在2月27日提出要为之拔喉,让他早日解困。
妈妈康妮和爸爸基斯(Chris Gard)对医生的决定大为不满,而且谈不拢,唯有诉诸法庭。不过,英国高等法院站了在医生的那一边,于4月11日裁定放弃治疗符合婴儿利益,能够减轻不必要的痛苦。
一次败诉之后,康妮和基斯再三上诉,换来的是再三败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亦不受理覆核,最后他们告到去欧洲人权法院。欧洲法院在6月27日宣布,由于案件太有道德争议,应该尊重英国法院的决定,所以拒绝受理。至此,小查理的父母再没有任何方法阻止医生拔喉。
争议核心:何谓“最大利益”?
在这段日子,媒体一再专访康妮和基斯,二人在全英国人面前成为了最悲惨角色。数万人捐钱资助他们医药费,数十万人联署要求医院“放过小查理”。民情汹涌,甚至涌出国际,教宗方济各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7月3日分别开腔,一个要求医生永不放弃,另一个表示美国愿意伸出援手。
小查理的遭遇不但在英国,甚至在全球都掀起了一场大辩论。简单来看好像是一个安乐死的问题,但深究下去,原来很多细节要一一考虑,非常棘手。
首先,要决定是否放弃治疗,通常都有三个准则。
病人的自由选择符合病人的最大利益在有限资源下要作出取舍
一般安乐死的争议已经很大了,婴孩的治疗更加困难。因为第一点“自由选择”是用不上的,小查理才几个月大,如何作出自由选择?至于第3点也难以成立,因为康妮和基斯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筹得最少130万英镑(1300万港元),甚至有总统特朗普愿意救他。若论资源,定当充足。
所以,英国最高法院用的理据是第2点,认为放弃治疗符合小查理的最大利益。
拖了六月无寸进 法院裁决受质疑
但论到最大利益,则可圈可点。如果你强调他所受的痛苦,那可能会认为放弃治疗才符合最大利益;但如果你看重他万份之一可能救治的机会,那亦可以是所谓的最大利益。在法律上,最大利益没有一刀切的定义。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2013年只列出了其中7个考虑,认为要考虑病人的看法、出身背景、家庭环境等,作一个全面的衡量和取舍。
有些情况比较易有共识,例如令人闻风丧胆的表皮分解性水疱症(EB)。EB患者的皮肤一擦即破,甚至会出现指甲脱落,死亡率极高,患者往往活不过一岁,是名副其实的“人生苦短”。在荷兰,只要婴孩患上EB,都可以合法安乐死。
但患上MDDS的小查理则是另一种情况,在仪器辅助之下,他应该可以活得过一岁。但肌肉异常,每分每秒也要靠呼吸机,脑部甚至出现癫痫,又是否要延续他的痛苦呢?更棘手的是,小查理动不了有如植物人,其实他有多痛苦外人也无从得知。
高等法院的决定引来了很多人反对,不只是情绪上同情小查理,甚至在理据上大表质疑。其中一个是牛津大学的应用伦理学权威萨乌莱斯(Julian Savulescu)。他提出了两个有力的假设,认为所谓“最大利益”之说不足成立。
如果小查理不用靠医院仪器辅助也能活命,但仍然承受完全一样的痛苦,按照“最大利益”之说难道又要为他安乐死吗?如果小查理生活在美国,已经在接受实验疗法,按照“最大利益”之说难道又要叫停一切弄死他吗?
萨乌莱斯甚至与他师承的哲学家辛格(Peter Singer)发联署声明,指出由1月可以安排送到美国治疗,到7月为止已经拖了六个月,这段日子小查理同样在受苦。从这角度看,以徒添痛苦为由,否决原本3个月可知结果的新疗法,岂非讽刺?
父母意愿不及医学专业
亦有不少人——特别是美国人——指出,大奥蒙德街医院当然有权放弃治疗,但康妮和基斯也有权决定要送孩子到何处就医。医生竟然禁止送他到美国,甚至提出拔喉,做法有如剥夺了小查理父母应有之权利。
如此一来,又牵扯出另一个难解之题:为婴孩作决定的应该是父母还是医生?美国的法律传统给予了父母比较大的主导权,在医疗、教育等事情上可为子女作决定。但这不是英国的做法。放到法庭之上,重点不会是父母作如何想,而是法官尝试以婴孩的最大利益为依归,换言之医生的专业意见成为了关键因素。
事实上,不论是大奥蒙德街医院的专家,或是小查理父母另外找的医生,他们都异口同声认为孩子已经乏术回天,实验疗法不用一试。唯一持相反意见的人就是那位美国神经学教授I。他一直与伦敦那边的医生保持联络,得知小查理病情恶化、出现脑癫痫之后,他曾经这样说:
我同意很大可能这个疗法帮不到他。很大可能如此。
教授I虽然强调机会不是零,但他毕竟远在大西洋对岸,只能从理论上作推断。
可能,如果我在现场,我也会支持这决定(放弃治疗)。我看不到婴孩,看不到最新进展,我很难下判断。
所以,站在支持法庭裁决的一方看来,放弃治疗是医学上的专业决定,只是小查理的父母不肯接受,怎也要找一人来支持己见。
高等法院:请用证据来说服我
在事情成为国际大新闻之后,再多了些美国专家、梵蒂冈医生提出,有机会可以治疗小查理。大奥蒙德街医院为免再惹司法覆核,所以主动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再聆讯,希望得到他们的权威确认,放弃治疗之举是合法合理。
高等法院在7月10日开庭,院方代表表示,因为小查理一事受到极大的舆论压力,医护人员做起事上来畏首畏尾,对小查理绝无裨益。
法官弗朗西斯(Justice Francis)表示,包括他在内人人都想救回小查理,但他作裁决不是看网上舆论,也不理大人物说了什么,只看专业意见。
当康妮和基斯的代表律师说,有美国医生认为小查理有一成机会可以康复之时,康妮即插嘴质问法官:“一成机会。如果是你的儿子,你会不救?”弗朗西斯最后决定,给予他们48小时,如果能在7月12日下午2时交出突破性的医学证据,说明可能有方法救到小查理,他即愿意推翻4月时所下之决定。
小查理命途多舛 | |
2016年8月 | 小查理出生 |
12月 | 美国专家提出新疗法 |
2017年1月 | 伦敦医生同意送到美国 |
1月13日 | 因病情恶化告吹计划 |
2月27日 | 院方申请拔喉 |
4月11日 | 高等法院裁定放弃治疗 |
5月25日 |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
6月8日 | 最高法院不受理上诉 |
6月27日 | 欧洲人权法院拒绝受理 |
7月3日 | 教宗和特朗普分别发声 |
7月7日 | 医院要求最高法院再聆讯 |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