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易逃脱法律严惩?内地修法拟个别下调最低刑责年龄
近年来,内地未成年严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但却因未达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加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青少年犯罪采宽容态度,令主事者轻易逃脱法律严惩。一些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许多网民认为,现今孩童愈趋成熟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年龄界限,反而起到了保护犯罪的负面效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今日(1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臧铁伟表示,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也会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根据内地现行《刑法》规定,14岁以下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至16岁是具有相对刑事责任,犯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的罪行,就不需要附上刑责,而司法实践上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界限,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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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是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满18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内地近年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个案,因被司法轻轻放下而遭受非议。2018年6月,一名家住湖北孝感的母亲于微博讲述其女儿的受害经历,其就读初中的女儿在放学回家路上遭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尖刀威胁下,女儿被强迫脱光衣服,反抗过程中身上更被划出多处刀伤。然而行凶者因犯案时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不久便被警方释放,引发网民热议。
2018年12月,湖南益阳沅江12岁的吴姓少年狠杀亲母,由于他未满14岁不需负刑事责任,故事发后数日就获释,更能重返学校继续读书。但事件引起广泛争议,当地政府其后决定对吴某采取教育管束措施,带离原有生活环境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同时学校打算每天派老师上门辅导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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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辽宁大连发生一宗极残暴的杀人案,一名13岁少年企图性侵一名10岁女童,遭拒绝后用刀将对方捅死,并抛尸到住所楼下灌木丛。由于凶徒未满14周岁,当地警方表示,不予追究刑责,也引发网络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警方的决定是纵容罪犯。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一事,不少网民也给出看法:
“犯罪就是犯罪,年龄不是保护伞”
“不要单纯调数字,主要是看主观意图和后果”
“记住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不要搞错了重点在哪里”
“人的恶念必须及早矫治 尤其是现在资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 低龄恶性案件的负面影响更大 法律和配套社会制度需要与时俱进”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