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父女联手绑架勒索女儿同学:从微信朋友圈找目标 父判囚11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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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9日)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的情况通报》,其中发布的案例中,有一宗父亲通过未成年女儿的微信朋友圈划定目标,并与女儿一起实施绑架的案例。
案情显示,男子黄某与16岁的黄小某是父女关系。2016年9月,黄某向黄小某提议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且多次翻看黄小某的微信朋友圈寻找作案目标。
经预谋,于2016年9月某日凌晨,在北京市某歌厅门口,黄某假扮白牌车司机,将黄小某及其17岁的朋友林某带至一胡同内后,对林某实施恐吓、捆绑,致林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其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其后黄某驾车将林某先后带至河北省、山西省实施拘禁。其间,黄某多次打电话威胁林某亲属,索要赎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在期间花费林某500元。同年9月19日,民警将林某解救,并将黄某及黄小某拘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伙同黄小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索取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黄某诱导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黄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为从犯。
法院最终以绑架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判处黄小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