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3岁男童杀10岁女童免刑责 民事诉讼判赔128万
2019年10月,辽宁大连发生一宗极残暴的杀人案,一名13岁少年企图性侵一名10岁女童,遭拒绝后用刀将对方捅死,并抛尸到住所楼下灌木丛。由于凶徒未满14周岁,当地警方表示,不予追究刑责,也引发网络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警方的决定是纵容罪犯。
及至今年5月9日,该案民事诉讼在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开庭,日前宣判涉案男童的家人赔偿128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约合142万港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到沙河口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5月9日上午,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在沙河口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私隐未有公开审理,当日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历经2个多小时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至8月10日复庭宣判。
小淇母亲和代理律师近日透露,沙河口法院对案件作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的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在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赔偿原告合计128万6024元。
陆媒从小淇家属获得沙河口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还提及,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小淇死亡的事实,已经公安机关认定和处理,被告蔡某某侵害小淇生命权的侵权事实成立,原告作为小淇父母有权要求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指,被告蔡某某实施侵权行为时未满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此外,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被告蔡某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据被害人家属和其代理律师此前接受陆媒采访表示,此次民事诉讼的主要诉求是民事赔偿和道歉,要求对方赔偿160多万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和误工费等。
对于上述民事判决,内地不少网民仍表达遗憾和不满,认为未能补偿女童不幸逝去的生命,也不足以惩戒犯罪行为:
“应该把这种强奸杀人犯的个人信息公开,让其一辈子受到社会的监督”
“就这?他出来了 不见得会变好人”
“再多的钱也买不回小女孩了”
“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
“未成年人保护法赶紧修改了”
(央视、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