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者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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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今天(23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从重处罚。

上述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

意见指出,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从重处罚。(视觉中国)

意见指出,法院、检察院、警方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要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及时查明利用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避免纠缠细枝末节。要加强对下指导,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特大案件,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挂牌督办。

意见还指出,法院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审判,从严处罚。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严格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依法运用财产刑、资格刑,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意见并要求,认真落实边打边治边建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