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京晋浙监察改革工作 王岐山:“监察委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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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到北京、山西和浙江三省市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他强调要贯彻中共六中全会的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王岐山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中共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
深化监测体制改革完善自我监督
王岐山强调,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成立监察委,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能全面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正是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他指出,先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试行设立监察委,正充分体现中央的信任。地方“一把手”和纪委负责接照地区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啣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监察委执法权由人大授予
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成立监察委员会,由省级人大选任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纪委合署办公。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所授予监察委的执法权,不管党员还是非党员,只要是公职人员都会纳入其监察范围。
中央在六中全会后不久,即决定在三省市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次王岐山到三地调研,并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如无意外,相信监察委未来将来会在全国推行,实现纪委治党,监督委监管国家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