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国歌法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非常及时且有必要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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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新华社指,此举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且必要。
新华社指,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草案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同国旗、国徽一样,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具有弘扬国家精神、凝聚国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将国歌法适用于港澳,具有宪法层面意义和必然性,此举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且必要。
2017年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