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料今起引入香港 盘点外国案例 转载改编歌词随时堕法网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来到尾声,料今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港府将展开本法立法程序。
环顾世界各地,因触犯当地国歌法而被调查甚至判刑的例子时有所闻,堪作国歌法本地立法的参考。马来西亚曾有歌手因改编国歌歌词而被政府调查,泰国有男女因看电影播国歌没有站立而被判罪,土耳其更有人单是转载改编自国歌的诗句,便惹来牢狱之灾。国歌法若在港全面实施,市民届时按“share”或者上载影片,可能都要“停一停,谂一谂”。
将在港实施的国歌法,对大部分港人来说,仍然相当陌生,相较于《 国旗及国徽条例》中不能破坏国旗等规定,国歌法似乎更为“虚无缥缈”,市民会否容易误堕法网呢?日后当市民面对庄严国歌,到底有什么可做,有什么不应做?
因触犯国歌法引起风波的情况在外国亦曾出现。2007年,当时在台湾留学的马来西亚创作歌手黄明志,改编马来西亚国歌《我的祖国》(Negaraku),歌词讽刺马来西亚执法部门贪腐、种族政治问题、公务员效率低下等社会问题,引起当地广泛关注,当时马来西亚政府曾试图引用《国歌法》和煽动罪起诉黄明志,事件最终在黄的父亲公开道歉而平息。黄志明改国歌事件,或意味著日后港人将国歌作为“二次创作”的素材,亦有可能招惹官非,即使是歌手亦无法幸免。
另一单发生在土耳其的事件,亦曾受国际触目,2015年前土耳其小姐尤克沙拉克(Merve Buyuksarac),因在社交媒体转帖一首改编自国歌的诗被拘捕,不过原因就不是侮辱国歌,而是侮辱了当地总统艾尔段(Recep Tayyip Erdoğan)。她后来被法院宣判要服刑1年两个月。事件亦令人关注,香港市民日后转载涉及国歌的“有问题”二次创作,亦有可能卷进麻烦。
国歌法近日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新闻,有网民开玩笑指,若将国歌在港铁车厢里不断播放,或可以改善没有人让座的情况,因国歌一播,乘客都要站起来。以上内容虽属笑话,但现实上,港人日后的确需要习惯听到国歌要站立。2007年,一对泰国男女则因没有在电影播放国歌期间站立,被判以大不敬罪(Lèse-majesté)。估计香港日后的国歌法也会有类似要求。
而有些国家,则甚至严厉到连唱国歌的拍子亦要“数齐”。菲律宾早前通过草案,规定公民在听到国歌奏响时必须肃立,除了不得侮辱、嘲笑或蔑视国歌,和唱时的旋律更须按照4/4拍,即每分钟100至120拍,若然“走拍子”,最高可被罚款10万披索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