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配售活动订明中介人建簿操守准则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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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今年2月,有关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建议操守准则,及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咨询。根据兼任保荐人规定,就首次招股而言,至少有一名包销银团主事人同事担任保荐人,该保荐人须独立于发行人。证监会公布咨询总结,指出收到41份意见书,回应者包括业界组织﹑中介人﹑专业团体及个人,又指出藉厘清中介人角色,订明他们在簿记建档﹑定价﹑分配及配售活动中应达到的操守标准。当局指出有关建议获广泛支持。
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适用于参与创业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的修订将于2021年11月5日刊宪,并于2022年8月5日生效。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资本市场中介人在香港的集资活动中担当主要角色。提高这些活动的透明度及促进其公平性和秩序,对发展稳健的资本市场而言至关重要。有关操守规定不但有助确保香港的规定符合全球监管标准及期望,亦能处理一些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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