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通|金管局厘清南向通销售 港银可三方对话向内地客介绍产品

撰文: 顾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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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发出通告,厘清跨境理财通南向通业务的宣传及销售安排。通告指,在“南向通”下,应客户要求,内地伙伴银行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协助客户安排在其内地的营业网点,与港银就“南向通”服务建立三方对话(例如透过电话或视像会议),港银代表可在该三方对话中,向该“南向通”客户介绍合资格理财产品。

“南向通”投资者在投资专户的交易受香港法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保障。港银若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应遵守适用的为客户提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港银亦需遵守其他相关监管要求。港银应与内地伙伴银行在合作协议中就有关合作内容明确各方责任及义务。内地伙伴银行则不应有任何表示,示意该内地伙伴银行为港银在内地的代理或代表。

银公称业界续与相关部门紧密沟通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渣打香港兼大中华及北亚区行政总裁禤惠仪表示,欢迎监管机构就跨境理财通—南向通的跨境销售安排提供进一步指引。新措施不但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一个便利的线上渠道了解合资格的香港理财产品,同时让香港银行业界向内地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时,提供更清晰的指示及更大弹性。与业界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积极按照新指引,落实有关南向通跨境销售的安排。

汇丰香港区行政总裁林慧虹表示,这项优化安排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利益及需要,汇丰对此表示支持。根据汇丰一项关于“跨境理财通”的调查,81%的南向投资者期望其银行伙伴提供跨境投资咨询的协助。汇丰将尽速落实相关指引,并继续推进投资者教育,发展“跨境理财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