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条例】刘振江称若收地建公营房屋 仅追回部份供应缺口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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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师学会前会长及土地政策小组主席刘振江指出,目前本港公营房屋供应数目远未达标,若政府通过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征收土地以兴建公营房屋,只是追回部份公营房屋缺口,达到合理数字。
刘振江出席电台节目后指出,若政府已做好规划,透过《收回土地条例》的进程理应较快,透过向受影响人士提供合理赔偿,会令收地流程更畅顺,惟他亦强调收土地并非易事。他又指出应就位于新界的土地换地项目,成立专责小组以协调各政府部门工作,加快审批效率。
他预期政府利用《收回土地气例》兴建公营房屋,需时6至7年,当中包括收地﹑基建及建屋,可是私人发展商或要15至20年时间来发展项目,因为要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及城规会审批,当中包括城市规划及换地安排,以及要就补地价进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