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就中介人操守守则发咨询总结 9月底生效后设过渡期
撰文: 文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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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将于月底接手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工作,局方今日就两份规管中介人操守的文件发表咨询总结,计划在9月23日生效,但会在首数月有弹性地考虑合规情况。
业界普遍对两份守则文件表欢迎
保监局指出,回应者普遍对《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及《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的订立表示欢迎,而两份守则已充分考虑到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的不同职能。守则列出的8项一般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常规,以及对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的公司管治、管控及程序要求,均获广泛支持。保监局考虑接获的意见后,对两份守则作出了进一步修订。
局方称,两份守则将于新保险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在9月23日实施时生效,但为提供足够时间过渡,在首数个月将较有弹性地考虑保险中介人就两份守则的合规情况,期望持牌人士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遵守守则内容。
局方于3月发表《操守守则》咨询文件,列明保险代理及经纪的8大操守原则,包括“诚实及持正”、“公平行事并符合客户利益”、“以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胜任提供意见”、“资料披露”、“合适性”、“利益冲突”及“客户资产”,以及各原则下的标准及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