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授金融管理专员查察调查权 9月23日生效

撰文: 黄祐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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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公布,把其查察与调查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希望提升效率并及避免规管重叠,于今年9月23日开始生效。

双方今日签署一份新《谅解备忘录》,订明就认可机构经营的保险相关业务的监管、投诉处理及执法等方面的安排。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表示,现时从事保险中介人业务的认可机构超过40间,保监局与金管局保持沟通协调,有助提升对这些机构的规管效率及成效。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指出,保监局把查察与调查权力转授金融管理专员,可以令经营保险相关业务的认可机构受到有效监管,将与保监局继续紧密合作。

保监局需在法定制度下负责执行保险中介人规管工作,包括审批牌照、订立监管规定及操守标准、查察与调查,以及进行纪律制裁等。而金融管理专员则根据《银行业条例》负责监管认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