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提高保险中介学历要求 9月起新代理须获DSE五科合格

撰文: 文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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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将于9月接手保险中介人的规管工作,当局今日就保险中介“适当人选”的准则发表咨询总结,规定日后新持牌的保险代理须于香港中学文凭试(DSE)获得至少5科合格,惟现职中介人可获一定豁免及过渡安排。

局方指,大部分回应均支持提高保险中介人的学历要求,故此决定日后新持牌人士须于DSE五科达到2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文或英文,以及数学。至于新的保险代理机构及经纪公司,其负责人则须拥有学士学位及所需经验。此外,建议中有关保险代理机构及经纪公司的组织胜任能力规定,亦获广泛支持。

根据当局资料,目前保险中介人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完成中五课程,该项规定订立于20年前,且多年来未经检讨。

最低持续培训时数增至15小时

局方同时就中介人的持续专业培训要求发表咨询总结,并指回应普遍赞同将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从每年10小时增至15小时,当中3小时为“道德或规例”课程,以及有关接纳电子学习课程的建议。保监局表示,除新的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要求于2021年8月1日生效外,两份指引将于新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于今年9月23日实施时生效。

保监局早前公布,根据过渡安排,所有于9月23日前获有效登记的保险中介人,将在3年内继续被视为持牌人士,而现时或曾为保险中介人并已有15年行业经验者,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或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将获豁免最新的学历要求。此外,现时3间自律规管机构截至当日仍未解决的投诉及违规个案,局方将按照旧有规则处理,即新制度下的要求将不具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