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被列入破产信息网 公司﹕营运正常 债务在诉讼或协商中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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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共享单车行业的营运环境相当具挑战,其中ofo运营主体之一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于今年3月25日,遭到1名为聂艳的申请人申请破产,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北京拜克洛克以“被申请人”身份出现。《新京报》记者曾致电及发送邮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但法院仍未作回应。
ofo则就破产传闻作出回应,指出消息严重不实,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亦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
报道引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指出,广义破产包括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企业申请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条件有以下情况。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企业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申请重整。
ofo曾与不少供应商存合同纠纷
韩骁又指出,若欠债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对欠债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报道又指出,ofo曾与多间供应商发行合同纠纷,当中包括上海凤凰及顺丰等,并与不少企业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