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侵权案 New Balance上诉失败 判赔500万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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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跑鞋品牌New Balance在大陆屡被山寨品牌仿冒,但早前却成为侵权方。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新百伦”商标侵权案,裁定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败诉,需要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发言人:与发达世界知识产权理解相悖
New Balance向路透社表示,对结果感到失望,会考虑上诉。发言人指,这一裁决“尤其令人关注,因为它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
赔偿由一审9800万元大幅减少
2013年,中国公民周乐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New Balance侵犯他“百伦”与“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一审判
New Balance败诉,需要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并要停止侵权。New Balance不服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公司再败诉,但赔偿金额减至500万元。
周乐伦本身从事鞋帽生产及销售,于2004年6月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批。但在中国,New Balance的名气与品质都高于“新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