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周润发及莫言代言 女商人控侵权酒商误导追讨8百万人民币
女商人声称三年前从地产投资获利,她当时的男友及生意拍档游说她投资一内地酒业公司,更称该公司会在欧美上市,并请得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和影星周润发作代言人,她因而投资800万人民币(940万港元)。惟最后不但发现莫和周非代言人,该公司的产品更在内地被指侵权而被充公,女商人认为她是遭误导才作出投资,因而入禀追讨回投资款项。
原告人官鳯(译音),答辩人依次为她的前男友唐尹施(译音)、司徒荣勋、周惠森、China Wang Ma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td及中山巿王茅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称投资前获告知周润发及莫言将作产品代言人
入禀状指,原告人于2012年10月透过出售贝沙湾物业,从而获得2100万元款项,此时她和唐是情侣关系,唐知她有巨款后,于2012年11月游说她投资涉案的两间答辩公司,又介绍司徒荣勋和周惠森给她认识,
原告指众答辩人在多个场合向她游说,指该投资计划约需2000万人民币,预料在2013年该公司利润可达5000万元人民币,司徒荣勋担任副总裁的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亦会于2013年第三季注资2000万到中山巿王茅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打算将第四答辩公司于2015年上巿,并指认识一名高干子弟Josh Jin,他工作的公关公司会为销售产品和作推广工作,又会在北京近政府部门地方开设私人高级会所,官员更有秘道入会所。她的男友更透露诺贝尔奖文学奖得主莫言和知名影星周润发将会作中山巿王茅酒业销售的代言人。
原诉人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投资了人民币800万元,分别购入中山巿王茅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可换股债券。
原告投资后始知投资的公司在内地涉侵权
原告在2013年1月与唐分手。两个月后,原告得知贵州茅台公司在内地指控中山市王茅酒业持有的王茅酒有侵权之嫌,货品更在内地被充公,她及后更发现她所投资的金额是较其他投资者高出十倍,而莫言、周润发亦不会成为公司代言人。
原告认为她是被误导下作投资,因而入禀向和被告追讨退款。
案件编号:HCA 15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