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打击“向下炒”新规 将于7月3日生效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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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相关建议会按市场意见作轻微修订后实施。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7月3日生效。

是次咨询总结收到来自市场各界合共46份回应意见,均表示非常支持有关建议。

去年9月,港交所发表咨询文件,针对上市后集资活动,即供合拆等“向下炒”财技。今次主要修订包括禁止所有会令累计价值摊薄效应达25%或以上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惟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同时,又规定所有公开发售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除非有关新股是根据现有的一般性授权发行,并废除供股及公开发售作出包销安排的规定。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限制上市发行人滥用集资活动,保障小股东的权益。他重申,上市发行人必须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一视同仁。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应以股东整体利益行事,发行股份时必须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