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里昂遭证监会谴责 并罚款900万元
撰文: 文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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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就中信里昂证券在利便客户服务方面存在内部监控缺失,以及未有遵守《操守准则》下的汇报责任,对此作出谴责及罚款900万元。
证监会表示,与中信里昂于2016年11月共同委聘了一家独立检讨机构,检讨该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的内部监控措施。检讨发现中信里昂尽管于1986年已引入利便客户服务,但直至2016年3月才制订监控措施,以防止代客户执行的交易与利便客户的交易混杂在一起。另外,中信里昂尽管早于2013年4月已得悉其持牌代表涉嫌违反海外监管规定及被某海外监管机构调查,但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并直至2015年2月才汇报。
证监会称,达致上述解决方案时,已考虑到中信里昂主动与会方合作解决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及处理在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及识别其内部监控措施的缺漏进行了检讨。证监会亦考虑到中信里昂承诺将会在未来12个月内采取合理步骤,以纠正该公司在避免利益冲突方面的内部监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