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明年起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 将循序渐进调整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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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循序渐进调整,至2021年4月1日的0.1%,每张保单的征费设有上限。

首阶段征费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每保单保费年度的0.04%,即以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计算,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只须付$40;每年保费$500万或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2,000。及后保费征费按阶段上升0.02%,至2021年4月1日的0.1%。

保监局明年起向投保人征收0.04%保费征费。(保监局网页)

保费征费适用于新造或现行保单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渠道,如保单周年报告,向投保人解释相关安排。投保人可联络所属保险公司,了解有关保单的征费详情。

  征费期 征费率 征费上限
第一阶段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0.04%

人寿保险:40元

一般保险:2,000元

第二阶段

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0.06%

人寿保险:60元

一般保险:3,000元

第三阶段

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0.08%

人寿保险:85元

一般保险:4,250元

最后阶段

2021年4月1日起

1%

人寿保险:100元

一般保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