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历史|陪审团发展冷知识 从城市论坛式审讯到英式陪审制度

撰文: 唐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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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产片《正义回廊》近来广受好评,日前电影票房更达到3,000万港元,是少数的三级片能够获得如此佳绩。《正义回廊》改编自2013年发生的“大角咀肢解父母案”,剧情主要讲述控辩双方跟涉案人在审讯中周旋的故事。贯穿整部电影,陪审团在审讯的过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最终更决定了故事的结局走向,让不少观众映后都对陪审团制度产生了不少的疑问和好奇。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陪审团制度的由来和历史,以及在香港成为陪审团的须知和小知识。

陪审团的雏型

关于陪审团的由来,坊间不少人认为陪审团的初型早在公元前5至6世纪的雅典城邦经已出现。当时,这个古希腊城邦设立了一个名为民众法庭(Dikasteria)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审理城邦内日常的司法案件。民众法庭每年都会以抽签的形式在自愿担任陪审法官的公民中,挑选六千名三十岁以上的男性担任本年民众法庭的陪审法官。雅典人很久以前已经有以民众组成陪审团取代单凭一名执政官审理案件的前卫思想,他们认为审讯人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就必须交由城内的民众而非一人决定;所以陪审法官的主要职责便是在案件陈述完毕之后,就被告是否有罪与否进行投票,并给予适当的裁决。

不过比起现时的陪审团制度,当时雅典的民众法庭实则更像一场演讲或者辩论。在民众法庭的审讯中,受审人会在案件陈述完毕后有最后的发言和辩解机会,这个环节讲求的不是任何理据或者逻辑,而是被告的言词能否打动、说服陪审法官,让他们在投票环节投上无罪一票,可见当年陪审团的制度尚未成熟,也略嫌儿戏。有趣的补充,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当年就是在民众法庭上被判处死刑。苏格拉底因为得罪了城邦的一些人士,被控对神不虔诚和荼毒青年思想的罪名,最终在500位陪审法官的投票上,被判有罪导致他英年早逝。他的身亡令他的学生——柏拉图对民主制度产生莫大的批判和反省,也间接影响了日后民主制度式微和君主专制的世界历史。

从城市论坛式的陪审制度走到现代

后来,欧洲要到11世纪至12世纪才逐步确立目前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制起源于英国本岛,但出现的来源仍有待查证。有学者认为陪审团是源自于1066年法国的诺曼第公爵征服英格兰并把相似的模式带入;另外一种学说则认为这是来自英格兰国王规定12名骑士执法时宣誓的传统。最终,由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开启了陪审制度的传统,以解决当时英国内战后的土地及继承纠纷。当年的诉讼中,地区法庭会召唤12位具法定资格的男性公民,在地区审讯上发表和报告他们各自的观点及见解,从而判定土地业权纠纷和刊事起诉个案。这些“陪审员”更似于现代法律下的证人,而且他们都是一些目不识丁的隔离邻舍为主,其客观、可靠的程度与《城市论坛》上那些大放厥词,闲来无事前来聊天的公园伯伯实在有几分相似。

随著陪审制度数百年来的沿用与改善,并藉英国殖民主义和美国本土广泛的应用和传播,陪审团制度逐渐成型,也在世界各地中使用。陪审制度来自英国普通法保障涉案人由同侪审讯的权利,国家以邀请人民参与管治的形式,体现民主、公正的法律精神。陪审制度期望引入不同背景阶层的多元观点,集合民间经验智慧和社会价值观,弥补单一法官审讯可能有的不足和盲点,给予涉案人公平的审讯。美国对比起英国,继承了陪审制度大部份的传统,现时不论民事和刑事诉讼,美国法院都设有陪审团。涉案人士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案设立陪审团审理案件。英国和香港虽然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也有陪审团制度,但为了司法的进度,现在两地只有少部份案情严重的案件有设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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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为陪审团的小知识

香港跟随英国传统,早在1845年便引进了陪审团制度。由于香港开埤初期人口较少,陪审团由本身的12人减少至6人,并在后期才增至7至9人的陪审团;而第一位女性担任陪审员则要到1947年才出现。根据香港法例,只有涉及严重罪行和须在高等法院进行审讯的刑事案件(即刑期为七年或以上),才会有一位原讼法庭法官与陪审团审理。另外某些在高等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或死因研讯,都可以申请审讯由陪审团会审。

理论上,除了一些与审讯有利害冲突的人士不能成为陪审团外,任何年满21至64岁,有足够中英文水平应付聆讯的香港市民都有机会被挑选成陪审员。大部份大专程度毕业的人士都会收到一封由法庭寄出的通知书,确认你成为了候选的陪审员;然而不少人回馈指需要自行填表申表成为陪审员。虽然《陪审团条例》列名有部份人士可豁免出任陪审员,例如纪律部队、医生、甚至是报章编辑等,但其他额外的因素都甚少能够获得法庭豁免出任陪审员。没有合理原因缺席聆讯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或被控藐视法庭。即使你获选成陪审团,控辩两方在审讯开始前可以不给予理由之下否决你成为陪审员的资格。

假如你成为陪审员,你将会获得每日一千元的陪审津贴,并在整个审讯当中,陪审员不得与外界相讨任何法庭内的资讯,直至陪审团之间出现一致的裁决结果。例如7人陪审团中,至少就要获得5比2以上的大比数才能成为有效的裁决。如相讨过程一直未有结果,法庭甚至会为陪审员提供食宿直至达成一致的裁决;如意见最终仍无法达致有效裁决,法庭可解散该陪审团,并安排另选任新陪审团重新审讯。

担任陪审员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经陪审团裁定为无罪的案件具有约束力,控方是不得上诉陪审团的决定,可见这份工作的神圣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