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政治性质的“8.5罢工” 能受罢工权保障吗?

撰文: 郭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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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盟主席吴敏儿估计,“8.5罢工”共有35万人参与,又形容这是第一次由市民发动的罢工,点起了“新形态抗争方式”,但在这些高度评价背后,我们却必须看到这场运动本身存在着不少问题,甚至可能折射出香港人对罢工作为一种抗争方式的认识仍很有限。

工会缺席最前线 勇武派冲淡罢工

比较香港近年的罢工行动,“8.5罢工”一个值得注意的奇怪现象,是工会团体角色相对薄弱。职工盟事前发表的声明实际仅有一连串的“呼吁”,例如呼吁雇主响应罢市、体谅雇员,呼吁雇员参与罢工、邀请同侪,呼吁工会争取资方支持,呼吁受不合理对待员工求助等;至于参与这场运动的工会团体,大多数只是表示支持成员罢工、呼吁员工响应云云,当中像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那样直接以组织名义参加的例子少之又少。吴敏儿曾表示有26个工会表态会响应,但这个数字在全港近千的职工会总数可谓微乎其微,所以一个合理的推测是,当天响应罢工者许多都属于自发参与,并非经过任何工会组织行动。

“8.5罢工”是一场没触及劳工权益的纯政治性质罢工。(余俊亮摄)

不得不提的是,“8.5罢工”各区集会与“不合作运动”基本上是同期进行,且集会很快演变为“勇武派”的占据和示威行动。纵使三者严格来说并非同一码事,大部份罢工者应该也无意加入“不合作运动”或“勇武派”行列,但在外人眼中只会将它们等而视之。特首林郑月娥当日早上在记者会批评:“有人可以选择罢工,但亦应该尊重别人上班的自由……今日不少想上班的市民已因铁路服务受到‘不合作运动’的影响而未能够上班。”次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徐露颖也说:“他们的所谓罢工是通过大面积堵塞交通,让大家无法正常上班,让很多店舖无法开张,从而变相地形成了罢工的现象。”这些效果未必是罢工者本意,但还是反映了当日发生的部份事实。

以上两个出现在“8.5罢工”的现象无疑很值得我们反思。对于工会组织角色淡薄,有论者认为这仍是香港工会组织缺乏代表性的结果,因为大部份工会成员稀少、资源短缺、结构松散、力量分散,无力动员多少人参与这场全港性的罢工;对于罢工效果遭冲淡,也有人提出这是“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策略的限制,“无大台”的布局令“和理非”、“勇武派”各有各做,结果双方行动可能互相干扰,譬如彼此抢夺媒体焦点或抵销另一方行动的作用等。这些解释固然有合理之处,但它们探讨的都不是“罢工”本身,而是在此之前一直就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文希望在这里提出的,是请大家将目光放回“罢工”一事之上,并且还要大胆承认一点:“8.5罢工”并不是一场合格的罢工。

忽略了劳工、经济议题,严格来说难称得上是一场合格的罢工。(张浩维摄)

不符合国际标准

虽然一众高官与各方人士都称8月5日的事件为“罢工”,但跟“6.12”警民冲突能否定性为“暴动”的问题一样,它是否算得上“罢工”依然要看法例定义。根据现行《职工会条例》,“罢工”指“一群受雇用的人经共同协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数目的受雇用的人因发生纠纷而一致拒绝、或经达成共识而拒绝继续为某雇主工作,作为迫使他们的雇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雇主,或任何受雇的人或一群受雇的人,接受或不接受雇佣条款或条件或影响雇佣的条款或条件的方法”,换言之法律上的“罢工”基本只能出现于劳资纠纷背景下。像“8.5罢工”那样从政治诉求衍生出来、参与者不乏请假而来且牵涉未受雇学生的运动,在现行法律里可能根本不被当作“罢工”,作为合法组织的工会想要参与自然易受各种掣肘。

“8.5罢工”那样从政治诉求衍生出来的,在现行法律里可能根本不被当作“罢工”(余俊亮摄)

即使按照国际标准,“8.5罢工”是否属于受一般认知罢工权保障的活动也有疑问。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下称“结社委”)的决定,“纯政治性质的罢工”并不在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和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保障范围之中。由于“8.5罢工”的要求仍停留在五大诉求,即按照立法会议事规则撤回《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订草案、取消标签6月12日警民冲突事件为“暴动”、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民冲突与元朗暴力袭击、释放和承诺永不起诉被拘捕的示威者,以及2020年实行“双普选”,它似乎还是一场没触及雇员工作内容的纯政治性质罢工。

深入查考“8.5罢工”一些细节,同样可看出这场运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未必很了解本地及国际的“罢工”规则。譬如当天出现在港铁沿线或主要交通干道堵路阻挠他人上班的示威者,他们广义上可视为是次运动的罢工“纠察”(picket),然而结社委有关“纠察”行动的原则是必须和平、不能干扰公共秩序,且不能用暴力或强迫手段干预非罢工者的工作自由。此外,“8.5罢工”前后有人提倡将罢工范围限制在机场航运业,这种策略也没考虑到结社委从1985年就将空中交通管理列入可合法排除享受罢工权的“必要服务”(essential service),而本地《劳资关系条例》也规定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颁布“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命令,强制中止或推迟一场影响较大的罢工最高30至60天。

港人对罢工认识不足

由此可见,这次“8.5罢工”带给香港人最大的教训,是提醒我们很多人对罢工的认识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这场运动的反对者多数假定罢工只存在于劳资纠纷,殊不知结社委虽没认同“纯政治性质的罢工”,但它却承认劳工、工会问题很难跟现实政治完全区分开来,并指出罢工权不止需处理工业纠纷,还要让工人及其组织表达对影响自身权益的经济和社会议题的不满;罢工权保护的职业与经济权益更不限于改善工作环境与集体索偿,也涉及寻求“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法”。只要不是完全脱离劳工、经济议题,一场罢工便称得上是合格和符合国际标准;“8.5罢工”未能做到这点,不过其缺失并不在于涉足政治议题,而在于忽略了劳工、经济议题。

“8.5罢工”前后有人提倡将罢工范围限制在机场航运业,这种策略也没考虑到结社委从1985年就将空中交通管理列入可合法排除享受罢工权的“必要服务”。(美联社)

回顾香港历史上数次政治罢工,它们或多或少都牵涉经济权益,像1844年反对《人口登记条例》罢工,尽管由不欲与华人并列的白人主导,不过华工甘愿呼应他们却是要抗拒高昂的登记费用;1863年轿夫罢工表面上反对《车马轿管理条例》对其服务质素管束太严,实际重点还是对征收牌照按金费不以为然;1887年轿夫再度罢工指控新版《车辆规例》强迫领牌拍照属于歧视华人,但从人力车夫们反而支持条例一事可见,轿夫主要仍为生计考虑,原因是擡轿需两人一组而难以找寻有执照的替工顶替;1895年散仔馆的苦力罢工反对《公共卫生条例》,当中既有编号登记安排让他们感觉其地位有如囚犯、娼妓之故,同时亦有对港英政府未来借助相关措施征收人头税的恐惧。

坊间近来已经有人指出“8.5罢工”后的同类运动需要扣连至劳工、民生方面的议题,例如社会主义行动成员左仁便呼吁下一轮总罢工要考虑增加停建“大白象”基建、利用公帑兴建公屋、扩建公立医院、增加教育及托儿服务资源、改善教育及医护工作条件、大学全面免费教育等诉求,以吸引更多人加入罢工。这类声音为何并未获得示威者的太大回响,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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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75期《香港01》周报(2019年8月12日)《从“8.5”反思罢工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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