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问号】难耐同事体臭 OL自备空气清新机 竟遭法院炒鱿鱼?

撰文: 仲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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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体味浓郁,装空气清新机净化空气居然有错?美国一位OL就因为想空气“清新一点”,结果被指制造了不友善的工作环境因而被炒。

被炒事主Amber Bridges现以无理解雇控告地方法院。(Facebook)

是次事件中,被炒事主Amber Bridges为美国印底安纳州的地方法院员工,于法院工作长达7年之久。由于办公室内有一位经常散发强烈体臭的同事,令同事们难以忍受,因此Bridges于2016年11月与同事向上司投诉情况,同时所有同事亦安装了空气清新机,用以改善工作间的空气质素。

可惜这个举动却惹来“体臭同事”的不满,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因而向人事部投诉,结果Bridges就因被指制造了不友善的工作环境而被上司“炒鱿”。

Bridges于是愤而控告地方法院无理地将她解雇,其代表律师在诉讼中指,地方法院的解雇是无耻而带有恶意地伤害Bridges。因为根据《美国身心障碍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体臭是归类为“残疾”的一种,而残疾者有免被解雇的法律保障;法案亦定明,与残疾者有关系的人士,如Bridges与“体臭同事”是同事关系,亦同样会得到免被解雇的保障,而且Bridges亦声言自己的行为只是在“包容”该名同事。这件案件目前仍在审判中,到底会是安装空气清新机构成了歧视,还是体臭事主的投诉剥夺了同事安装空气清新机的自由?一切便得看法官如何定断。

同事之间相处得不好,有时比嗅到别人的体味来得更尴尬吧!日本就更有公司研发出一只懂辨别臭味的机械狗,若牠嗅到同事有臭脚味,便会当场“晕倒”,相当可爱。这种幽默的方法,说不定会让受体味困扰的同事有多一份自觉,藉茶疗、饮食及生活习惯等尝试改变生活,尝试将情况的影响力减低。

《美国身心障碍法案》,是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时通过的一项法案,并于2008年由时任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签署它的修正案,在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法案规定,患有身心障碍人士皆应享有权利,特别在职场上不应受到歧视,以作保障。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