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摄影师曾于IG上载彩虹旗 客人发现后即走:我是反同性恋者!

撰文: 陈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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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身边有朋友和同事会就不同议题在Facebook、IG发表意见,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空气时,有没有想过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一举一动会随时掉饭碗?
早前有一位美国摄影师表示有客户发现她的同志身分后惨被取消工作之余,更收到对方这样的回应:“我不想我5岁的孩子会被你这种人影响”。

女摄影师Faith Grace希望透过摄影来表达每人的故事。(_faithhhh14 Twitter图片)

21岁的Faith Grace是一位人像摄影师,早前一名孕妇向Grace查询拍摄孕妇写真的档期,Grace表示答应并安排时间。但一天后,该孕妇在搜寻Grace的过往作品途中,发现摄影师的个人社交帐户内贴有彩虹旗(支持同志的象征),遂向Grace查询她的性倾向。Grace大方向对方表示自己是同志后,即换来对方取消工作,并直言自己是反同性恋者,又说不希望自己年仅5岁的孩子认为同性恋是没有问题,不想孩子被她“这种人”影响。Grace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两人的对话内容,又说事件令她非常痛心,希望借网民分享来停止一切歧视情况,随即有差不多4万人转载。

图为Grace公开两者的对话。(网上图片)

Faith Grace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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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议题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本港都容易引起极大争论,虽然社会一直有声音指性倾向无碍员工工作表现,但像Grace这种例子亦时有发生。香港亦曾有同志因被公司发现其性倾向而遭辞退,风气令LGBTQ人士对于公开自己的性倾向却步。社商贤汇在2012年的调查亦显示,近60%的LGBT受访雇员表示,因担心“其他人的看法”及“给定型的可能性”,所以不会向同事公开性倾向或寻求性别认同。

由于本港现未有就性倾向反歧视立法,所以劳工处亦不会处理这方面的个案。记者曾向劳工处查询,处方回应指部门暂未会特别处理这种投诉,并指目前一般是处理员工福利、赔偿、假期及解雇等,而若雇员觉得自己是属不合理解雇,他们是可以投诉的,但何为“不合理”的定义则需按个案而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辖下的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小组,曾在2009年推出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当中提到“确保雇员不会因本身的性倾向而遭受处分或解雇”,惟小组没有强制企业签署,守则亦无法律约束力;平机会虽会负责处理歧视个案,但除非雇主如Grace客人般直言是因其性倾向而辞退对方,否则难以判断个案是否成立,因此不少LGBTQ人士至今仍求助无门,只好选择将自己的性倾向隐藏。

(资料来源:Daily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