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香港终审制度对比 陈文敏:香港更能保障司法独立

撰文: 吴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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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宣誓风波持续发酵,政府寻求司法覆核在社会引发三权分立讨论,终审法院角色再惹关注;在大洋彼方,常强调“三权分立”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问题,也成为了舆论关注对象,并成为大选议题。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空缺的填补,迄今仍因为两党政治斗争而陷入胶着,相信要留待新总统处理。香港和美国均属实行习惯法地区,但若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任命来做比较,两者却颇见不同。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文敏向香港01记者分析了两地制度的三大不同之处。

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代表刘小丽。(资料图片)

陈文敏受访时指出,美国与香港的终审制度,有三点是显著不同:

最高法院法官产生方式不同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首先由总统选定人选,待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和表决交由参议院全体表决,若得票过半数就能确认任命。

香港由一个独立运作的9人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人选,再由立法会及行政长官确认任命,目前为止未出现行政长官不委任推荐人选情况。

法官组成和任期不同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1名首席法官及8名法官组成。除非法官离世或主动退休,否则任期为终身。每宗案件需有6名或以上法官审理。

香港终审法院由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和多名本港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组成。每宗案件由5位法官负责,当中包含一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倘若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不能出席庭审,空缺就由非常任法官顶替。终审法院法官退休年龄是65岁。如有需要,行政长官可批准延至71岁退休。

法官政治倾向不同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审理案件的取态,往往会跟作出委任的总统相若。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至少需5人提名,政治倾向不明显。

陈文敏:香港制度更胜一筹

陈文敏表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提名过程体现出三权分立原则,但任命过程被政治干涉,影响司法独立。他解释指,美国国会听证会要求被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就特定议题表态,例如堕胎等。亦会“查三代”,问及祖上情况。陈文敏表示,听证会筛选法官,令其无法不偏不倚审理案件:“美国最高法院未审,已经可以知道大概结果”。反观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由独立委员会提名,提名只按资历排定,法官政治取态不是提名首要考量因素。由于行政长官按惯例都同意委员会提名,任命过程受较小政治干预。

香港终审法院制度最为特别之处,莫过于每宗案件都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陈文敏表示,香港终审法院是全球为数不多允许海外法官参与庭审。这些法官大多在国际上享负盛名,当中包括多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令香港终审法院判词能走向国际。陈文敏指,海外非常任法官任期为6个月,就任时会按《基本法》效忠宣誓。

香港终审制度更能保障司法独立。(资料图片)

常任法官人数不足 为香港司法未来埋下隐忧

陈文敏表示,自回归后终审法院外的各级法院已越来越少聘请海外法官,大多数由香港本地法律界人士担任,造成法官越来越少情况。他指出,香港人少,愿意做法官的人更少。由于香港法院法官有执业时间要求,如高等法院法官需至少10年大律师执业经验方可担任。根据大律师公会网站数字,香港目前有1280个大律师,而执业10年或以上的资深大律师只有100个,当中愿意放弃高薪的人转职法官的人就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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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

正因如此,常任法官工作压力巨大。陈文敏引述一些法官的感叹说话:“香港做法官好,有两日时间写判词,就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可见担任法官工作量巨大。为弥补法官人数不足,很多法庭都以聘任退休法官以暂委法官身份审理案件。陈文敏指,有些开审日有多达一半都是暂委法官:“若是暂时性出现还可以,但如果长期出现就有很大问题”。陈文敏希望当局能检讨目前状况,提供更好工作环境,以及积极去游说有资格的大律师转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