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拆主力墙 屋宇署:视乎调查或刑事检控 律师解责任谁属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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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日出康城首都一个单位装修时拆毁部分主力墙,惹其他住户和网民关注会否影响大厦结构安全。屋宇署今晚(29日)发稿回应事件,指出单位有违规,包括拆去约720毫米阔、2150毫米高的200毫米厚结构墙,以安装一道新门。该署正就事件有否违反《建筑物条例》展开全面调查,将会视乎调查结果,向涉事人士采取惩处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大律师陆伟雄拆解在事件中的刑责问题,指出要先了解谁是“始作俑者”,以决定谁人责任较大。

涉事单位的设计师在完成装修后的影片曾出镜受访,讲述设计理念。(网上片段截图)

究竟在今次单位拆去部份主力墙的工程中,涉事业主抑或是工程负责人有较大的潜在刑事责任?陆伟雄接受《香港01》访问时分析雷同个案,并非以涉事者的身分去决定责任,而是要看谁是出主意的“始作俑者”。他解释,一般业主未必会知道单位内哪幅是结构墙,要靠较熟悉单位结构、有图则的建筑公司或工程判头提供意见,因此工程人员或判头是“责无旁贷”,因为他们要根据图则而做设计或提供装修建议。

屋宇署人员到场了解。(黄学润摄)

陆伟雄相信,屋宇署会调查是谁人提出要拆毁涉事结构墙、又是谁人落实拆墙建议,再决定需否提出检控,或者检控什么人,不排除业主和工程负责人均会被究责。他以“业主不知想拆除的是单位结构墙”为基础,提出两个假设情况,作进一步解释:

情况一:业主提出拆墙,工程负责人未有阻止,直接按要求行事,则知道该幅墙为结构墙的工程负责人较大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业主因不知情,所以没有犯罪意图,故被检控的机率就较低。

情况二:业主提出拆墙后,工程负责人表明不可拆毁结构墙,惟业主仍坚持拆墙、甚至表示责任自负,则除了工程负责人有责任外,已经知情的业主同样有责任,双方均有可能被检控。

大律师陆伟雄拆解在今次日出康城首都单位拆主力墙事件中的责任问题。(资料图片)

其他业主理论上可索偿 若单位现裂纹或加强索偿基础

至于赔偿问题,陆伟雄表示,理论上其他单位的业主可以因为在今次拆墙事件中蒙受损失,而向涉事单位业主或工程负责人索偿,惟实际上损失难以量化,故索偿亦有难度。因为目前屋宇署表示,视察后认为整体楼宇结构没有危险,加上单位已在进行加固工程以改善受损情况,即使其他单位的楼价是在拆墙事件被揭发后才下跌,仍难以证明楼价下跌就是与拆墙事件有关,因而较难以此为由索偿。

有工人将固定支架搬到涉事单位。(日出康城首都业委会前主席张志董提供)

不过,陆伟雄建议大厦其他单位的业主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例如“得闲留意下幅墙究竟会唔会出现咗裂纹”,或出现不寻常的石屎剥落等问题,如出现这些问题,索偿基础将会变强。

若果其他单位的业主确实有意索偿,陆伟雄指出,一般是会向涉事单位业主索偿,因该业主起码“有层楼、有砖头揸手”,索偿者可要求他卖楼赔偿,即使对方不卖楼也可“钉佢契”;虽然被索偿者可申请破产便毋须赔偿,惟破产或非儿戏或小事,因为会影响一生信誉,即使破产期完结,仍可能因为信贷纪录已变差,大至买楼做按揭、向银行贷款,小至申请信用卡,都可能不获银行受理。至于向工程公司索偿亦非不何,惟公司一旦清盘,便再没有任何索偿对象,因此较少人会向工程公司索偿。

屋宇署今晚(29日)回应事件时,确认涉事单位有违规,包括拆去约720毫米阔、2,150毫米高位于客厅与睡房之间的200毫米厚结构墙,以安装一道新门。屋宇署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涉事单位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要求委任认可人士提交修缮建议书(包括评估有关改动对整体楼宇结构的影响)、建筑工程图则,并在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后修复受影响部分。

单位原是三房设计,设计师将三房连走廊一并打通,改为一间大的主人套房及衣帽间,而主人房门亦改动位置,因此设计师打穿客厅及睡房之间一幅墙壁,改为房门。(网上影片截图)

屋宇署表示,人员于涉事单位上层及下层单位视察后,认为整体楼宇结构没有危险,亦得悉涉事业主已主动安排承建商于该道新门横梁下安装临时支撑。该署会继续严肃跟进,以确保有关法定命令获得妥善遵办,亦已就有否单位违反《建筑物条例》展开全面调查,将会视乎调查结果,向涉事者采取惩处行动(包括刑事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任何涉及私人楼宇的建筑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筑物条例》第41(3)条有关豁免审批工程的规定,或属于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小型工程,有关人士应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委任认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图则,图则获批准及得到同意展开工程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而今次事件涉及拆除部分结构墙的工程,并非豁免审批工程,亦非小型工程。该类涉及结构墙又未经屋宇署批准的工程会被视作违例建筑工程。

屋宇署发言人强调,业主有责任确保其楼宇无僭建物及不可进行违例建筑工程。如欲进行楼宇加建或改动工程,应先征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请批准建筑图则及同意才可展开工程,以确保安全及不会违反《建筑物条例》。建筑专业人士及承建商亦须详细查看图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检视《建筑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需否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进行有关工程,以确保住客及楼宇结构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未经批准而进行建筑工程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40万元。如果有关工程进行的方式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监禁三年及罚款100万元。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本署发出的法定命令,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