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凶宅地|私人土地霸12年可申逆权侵占 大律师:无乜嘢可以做
对于坪𪨶村四尸灭门案的凶宅地在丢空多年后,疑被人私自拆屋霸地开路,《香港01》向大律师查询相关法律问题,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其实新界有许多荒废的私人土地,因业权人早已移民,根本无人打理,不排除有人趁机霸占土地。即使有证据显示有人霸占私人土地,亦只属私人土地纷争,政府一般不会处理这类业权纠纷。陆伟雄指,业权人如有发现,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回土地,收地后可围封土地,确保无人再霸占;至于土地如无没有继承人,而同时又遭人霸占,大律师则坦言:“无乜嘢可以做到。”
陆伟雄以今次坪𪨶村凶宅地为例,由于土地无人继承,又无人“认头”,该幅土地已可被视作荒废土地。若果真的没有继承人出现处理霸地问题,霸占人在占用土地超过12年,甚至可以申请逆权侵占。
逆权侵占需符合多个条件
陆伟雄解释,逆权侵占私人土地所需的时间为12年以上,侵占政府土地则要60年以上,然而这只是申请逆权侵占的基本门槛,申请人亦要证明他是持续及不受干扰地占用土地。简而言之,即侵占土地期间,如占用人曾经收到业权人的律师信,或业权人提出收回土地,已经属于受干扰,即使占用人再“赖死唔走”,法庭亦不会受理。
此外,占用人要实际管有该块土地,以及在占用的土地上有一定作为,包括用围板围封、加装门锁、向水务署申请水喉,驳电、耕种,甚或起屋等,令占用后与侵占前有所分别,以坪𪨶村为例,占用人铺了一条行车路已有付出,“铺咗路,改变了荒废土地的用途,已经算是有一定作为。”
陆伟雄表示,理论上政府是有权收回荒废且无人继承的私人土地,但实际上不会贸然行使该权力。陆伟雄举例解释,如政府将荒废多年的私人土地收回,万一业主的后人从外国回港继承资产,就会向政府讨回土地,届时会衍生更多官司及纷争,因此他形容:“100单都唔会有1单(收回私人土地)。”
陆伟雄解释,政府通常因公共用途及发展才会引用第124章《收回土地条例》去收回私人土地,例如发展新界等。他指如有证据显示凶宅的位置,正位于政府规划上要开发的范围,政府才会跟进,“如果该块地又唔系政府想发展,又无后人继承,又被人霸占当中,简单嚟讲,无乜嘢可以做到”。
被问到拆屋铺路是否涉及刑事毁坏?陆伟雄指,涉事土地上原有的房屋遭人无故拆毁,从法律而言当然属于刑事毁坏,但陆伟雄表示现时是没有实际拥有人,即没有屋主或地主出来追究、报警及指证,执法部门未必会主动跟进,“即使有罪行,只系会不了了之”。陆解释,就算警方将来要检控,最终也要找出屋主或地主上庭作证,“但无屋主或地主,告嚟都嘥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