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工伤】五年三同类工伤四死 议员:行内叫呢条奈何桥
上月底(3月29日)港珠澳大桥再发生夺命工伤,工作台塌下致工人两死三伤。今早(12日)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讨论大桥职安问题,立法会议员刘小丽批评,处方五年来巡查1,384次,但未发现工人安全带绑错位,而同类工作台下塌的工伤五年内已有三宗,导致四死,她斥当局监察力不足。她指有工人称港珠澳大桥为“奈何桥”,担心再生意外。议员陆颂雄指,过去伤亡意外人均赔偿约9.9万多元,对承办商更是不痛不痒。
五年十条人命,行内工人叫呢条桥(港珠澳大桥)叫奈何桥,有死无生!
对于承办商每年数以亿计的工程,惩罚都以话系不痛不痒!
承办商不痛不痒 平均每宗罚9万9千元
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表示,过去十年法庭处理了121宗工伤个案,当中有131人死、33人重伤,合共罚款约1,209万元,平均每宗案件罚款约9万9千元,死亡个案就罚款9万2千元,当中有10宗案件罚款少于2万元。陆颂雄批评罚则的阻吓不足:“对于承办商每年数以亿计的工程,惩罚都可以话系不痛不痒!”
疏忽认错=没有法律责任?
陆颂雄翻查《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指,如东主承认自己有疏忽,就代表他非故意,“疏忽系咪等于唔使坐监,法律上有好大嘅漏洞,同埋50万为上限嘅罚款都需要检讨。”劳工处处长陈嘉信指,曾就案例罚款过轻作出上诉。
《香港01》翻查第59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13条“东主的法律责任”,当中列明被控违反本条例的罪行的工业经营东主,不得以该罪行是在他不知情或不曾同意的情况下所犯,或以实际犯该罪行的人未被定罪,作为免责辩护。
六年时间十条人命,血路工程?系咪因为条桥连接内地,就连内地陋习都学埋返嚟?
邝俊宇:12年开始 发生3宗工作台塌下意外
另外,立法会议员邝俊宇认为,工人是按照指示,将安全带绑在处方觉得安全的位置,但换来多次的伤亡,他表示:“六年时间十条人命,血路工程?系咪因为条桥连接内地,就连内地嘅陋习都学埋返嚟?”翻查相关的个案,2012年10月,港珠澳大桥有工作台倒塌,造成1死14伤;2014年10月再有工作台塌下,造成1死;至2016年4月有一名泰籍于工作台堕海身亡。路政署指,将就工程监官问题,将安排首长级官员去地盘巡查。
工党联工权会等组织 会议前立法会示威
另外,会议前,工党、职工盟、建筑地盘职工总会及工业伤亡权益会到立法会示威,要求承建商确保工人不得使用临时工作台,任何部份作系稳安全吊带的悬挂绳、建立独立风险评估以防“自己评估自己”、稳定聘用工人以确保他们有充足时间熟习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