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捕智障男】警推守护咭助识别 照顾者陪录口供要先签同意书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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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去年美林邨老翁疑遭谋杀案,误拘1名智障男,事后9名警察处分,包括4人要纪律聆讯。警方同时设专组检讨,昨(21日)实施“守护咭”计划,予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携带,辅助前线辨别。就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录口供时,须有照顾者陪同,警方推出“合适成人通知书”,照顾者要先签署,确认以观察者身分,观看警方会面与调查程序是否公平。另警方新增规矩,定明拍摄伤势前,要先得照顾者同意,若是敏感部位,更要先得督察级或以上主管批准。

警方建议守护咭由熟悉使用者情况人士填写,内容包括使用者的残疾、药物及医疗需要,以及紧急联络人的联络方法。若亲友对个人私隐有所疑虑,不必填写全部项目。(郑剑峰摄)
刑事总部总警司何婉霞与警察临床心理学家冯浩坚共同介绍关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新措施。(邱靖汶摄)

对折后的“守护咭”与身分证大小相若,予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包括智障、自闭症或精神紊乱等的人士随身携带,警方已联络约20间社福机构,让有关人士的家属自愿填写,警方不会记录或覆核咭上资料,当有关人士无亲友陪同,但处于以下情况便可藉“守护咭”知悉其医疗及沟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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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前线警已有1日培训

警方建议“守护咭”使用者放在银包内,较易让前线人员找到,尽早通知其亲友提供协助。今年8月起,警方已为全体约2.8万名前线人员提供1日培训,认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特征,如部分自闭症患者说话会回避眼神或重复他人句子等,与早前平机会推出的建议指引大致相同,有关培训亦加入常规课程,往后入职的学警均须学习。

推“合适成人通知书” 自愿签署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录口供时,须有照顾者陪同,警方的改善措施中,亦就此推出“合适成人通知书”。所谓“合适成人”,包括亲人、监护人、社工等,当他们到警署陪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录口供前,可自愿签署“合适成人通知书”,证明他们明白权利,并确认以观察者身分,在旁观看警方会面与调查程序是否公平。

警方亦修改内部守则,在搜证时,若要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拍摄伤势,须得到“合适成人”同意,若拍摄敏感部位,更须督察级或以上主管批准。刑事总部总警司何婉霞指,不担心会有人藉“守护咭”来“诈傻扮懵”欺骗警员,且会考虑追究刑责,“若有人滥用,引导前线同事以为他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并无好处,我们会据他的行为,联络家人判断核实。”她又指推出相关计划前,已接触多个关注组织,绝大部分回应正面,家长都明白旨在协助警民沟通,不担心造成标签。

去年警方误拘智障男,引起轩然大波。(电视画面截图)
欧先生(资料图片)

议员倡警公开指引、设资料库

去年警方误拘智障男,引起轩然大波,其兄欧先生对新措施抱正面评价,惟担心守护咭内的个人资料,可能会遭不法分子哄骗盗用,“可能会用来犯电话骗案。”立法会社福界议员邵家臻批评,警方依靠“守护咭”辨别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反映前线对社群认知不足,希望“守护咭”只属过渡性质,未来警务人员可凭对答、观察便可判断。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质疑“守护咭”只是“补镬”,“美林邨案中,警方联络院舍,已知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只是有人调查时未跟程序行事。”他认为警方须公开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指引,让外界监察,亦应设有关人士资料库,以便前线容易得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