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捕智障男】监警会成立七年 首名警司正式纪律聆讯
去年4月13日,大围美林邨发生一宗凶杀案,警方曾拘捕一名智障男子,更在对方或有不在场证据下起诉对方误杀罪,其后调查发现该男子实属清白,他与兄长遂向投诉警察课投诉。监警会严重投诉委员会审理后公布,涉案九名警员中,四名属高级警务人员,包括警司及总督察等须接受纪律覆检。案件中一名警司被监警会起诉,是该会于2009年成立以来,首次有警司级人员须接受纪律处分,聆讯过后最严重可能会被革职。
监警会成立七年来,曾有多名涉及高级警务人员的投诉成立,大部分涉案警员均接受口头劝喻或警告了事。其中2014年的退休警司涉殴打途人案,投诉属实,但仍未被检控。
退休警司朱经纬涉殴人 案件未提控
2014年,时任沙田分区指挥官的退休警司朱经纬,在雨伞运动执勤期间,涉以警棍殴打市民。朱经纬退休前夕,监警会以12比6大比数通过他殴打途人投诉属实。但投诉警察课不同意结论,再就案件咨询律政司意见。至2015年12月中,投诉警察课向监警会提交报告,最终同意朱殴打途人投诉属实,警方现正开始进行刑事调查。不过,朱经纬现已退休。
无依例带走男子 总督察仅受口头劝喻
2011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访港期间,有市民及传媒投诉警方保安行动。
监警会一年后发表调查报告,12名须接受处分的警务人员中,包括一名高级警司及一名总督察。两人在丽港城带走一名身穿印有“六四”字眼衣服的男子时,并无依《警察通例》的程序先出示警务人员委任证,表明警察身份,故被认为“疏忽职守”,两人均需要接受口头劝喻。另外,事件中一名警长及一名高级警员阻挡电视台记者于丽港城拍摄,更声称手指被夹在摄录机,经调查后被投诉警察课加重刑罚,两人须接受纪律覆核。
高级警员擅改口供 须纪律聆讯覆核
2010年,一名高级警员指控并拘捕一名涉嫌在火葬场盗窃的男子,该男子录取口供时表示:“我只系去过火葬场啫”,惟该高级警员将供词改成“我只系去过火葬场偷嘢”,记事簿上的句子有明显修改迹象。被捕男子其后获释,向投诉警察课投诉,但因无法证实修改供词的时间,投诉被分类为“无法证明完全属实”。监警会则认为修改供词应要求对方确认和签名作实,故将投诉分类为“获证明属实”,最后亦获投诉警察课同意,该警员须接受纪律聆讯覆核。
警长涉殴打嫌疑犯 遭发警告
2009年,警方与入境处一次联合行动,一名涉卖淫及违反逗留条件的女子,遭警长拘捕后投诉被殴打。投诉警察课调查时,发现无记录警长使用武力前曾向该女子作口头警告,起初将案件分类为“旁支事项”。但监警会认为女子涉刑事案,但警长供词粗疏,当中又无提及他与该女接触时的重要资料,亦与闭路电视拍到的证据有出入,令控方放弃检控女子,故建议将“旁支事项”改为“疏忽职守”,并分类为“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最终投诉课向警长发警告,但不记入分区报告档案。
支联会11项指控 监警会列“并无过错”
2011年,支联会在维园六四集会后,不满警方在球场仍有空位时,向外宣称球场已满,更一度关闭其中一个主要入口。支联会质疑警方有政治目的,遂投诉警方行为不当及疏忽职守等11项指控。
被投诉的东区警区指挥官指,因事前收到情报,声称集会或会发生严重危及人群安全的活动,故决定提高人流管制监控。监警会亦指支联会未能提供与警方的相关书面协议及无法确认接洽的警务人员身份,又认为支联会无证据指证警方有关安排有政治目的,故11项指控被列作“无法证实”、“无法追查”及“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