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尧法官一晚两被狙击 九龙塘大厦外喷字、撒大字报斥“狗官”
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何俊尧再被狙击,昨晚(20日)至今日(21日)凌晨有人在九龙塘广播道附近用喷漆及撒大字报的方式,以繁、简体字夹杂写上“狗官何俊尧,警察拉人,狗官放人,目无法纪”、“差人拉人,9官放人,正X街”等辱骂字句,两度侮辱何俊尧,犯案人士或涉“藐视法庭”及“刑事毁坏”。有指何官本人正是住在广播道附近。
警方指,10月20日晚上10时36分接报,马可尼道一外墙怀疑被人涂上字句。警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案件列“刑事毁坏”。案件交由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涉案疑人为4名男子。
白色凌志载4人到场 外墙喷字侮辱何官
昨晚上10时许,据报一辆白色凌志私家车驶至九龙塘马可尼道近广播道交界的马可尼大厦和康乐阁外,其后4至5人跳落车在两个屋苑的外墙以红漆喷字,写上“狗官向(何)俊尧 警察拉人 9官放人 目无法纪 正仆街”、“差人拉人,9官放人,正X街”等字眼。附近住客见状报案,警员到场用黑胶袋将墙上字眼遮蔽,其后离开现场。
警察离场后 有人再于九龙塘撤大字报
惟至今日凌晨近2时,九龙塘广播道又有人在街上大洒约20张“大字报”,内容与墙上喷字相近,并附有何俊尧法官的照片,上面写有“奠”及“千古”字眼,似讽刺为遗照,而照片两旁则写有“警察拉人、狗官放人”、“狗官何俊尧”及“司法毒瘤”等辱骂字句。警员得悉事件后,调头折回现场将数十张大字报检走,惟案件中暂未有人被捕。
郑若骅称行为不可接受 属严重行为
对于有人侮辱法官,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午回应指,法官会在判词内会交代裁决原因,如法官的判断出现法律上错误,律政司会提出上诉;如法官就事实裁定有悖常理,律政司才有权作出上诉。市民可客观理性地讨论判词,惟政府不能接受有人向个别法官作出人身攻击及藐视行为,郑若骅形容这类行为非常严重,呼吁市民不要再作相关行为,而警方正就案件作出跟进。
司法机构高度关注事件 称事件已由警方跟进
司法机构回复指,事件已由警方跟进,司法机构不适宜评论。司法机构高度关注事件,并重申一直以来,法官及司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并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如对判决或判刑不满意,有上诉机制处理。
何俊尧斥警“大话冚大话” 6宗投诉不成立
近来有不少人批评法官判案不公。时任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曾在庭上批评作供警员不可信,惹来部份人士不满,甚至狙击。司法机构于10月8日表示,有8宗投诉针对何官,其中2宗案件因律政司正向法庭提刑期覆核申请,要待司法程序完成才跟进。另外6宗案件,总裁判官苏惠德了解及阅读裁决理由后,认为投诉全不成立。苏惠德表示,律政司没有就6宗案件的裁决或刑罚,以判刑过轻、原则性犯错、法律观点出错或表面偏颇为理由,提出覆核或案件呈请的申请,认为与他对上述投诉的结论吻合。
总裁判官:裁决无偏颇 马道立同意总裁判官意见
苏惠德强调,有关案件的裁决、判罚是裁判官经过独立断案而作出的司法决定。基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不适宜亦不会以行政的职能,干预任何的司法决定。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亦同意苏惠德的意见。
针对何俊尧判决的6宗被投诉的案件,包括何俊尧在庭上斥责警员证人态度轻佻及蔑视、作供时犹如置身于“平行时空”及“大话冚大话”,总裁判官苏惠德表示,何俊尧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或带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藐视法庭可以分“民事”和“刑事”两种:
“藐视法庭”泛指公然违背法庭命令,或是作出干扰到司法程序的行为而设,法例一般无定明刑罚,只凭法官就案件严重性去决定,然而作出什么行为会触犯这罪,可能很多人也不很理解。
1. 民事藐视法庭罪:指不服从法庭在民事诉讼中所颁下的命令,提出民事藐视法庭诉讼程序的人,多是命令维护的一方,他们希望有关命令得以实施,故会要求法庭,惩处违令的人。
2. 刑事藐视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扰司法的藐视行为,例如在庭内或外作出扰乱诉讼程序的行为,发表可能对法庭有影响的资料,或侮辱法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