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俊尧斥警大话冚大话 6宗投诉不成立 总裁判官:无偏颇
近期不少市民批评法官判案,其中时任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曾批评作供警员不可信,惹来建制狙击。司法机构今日(8日)表示,有8宗投诉针对何官,除了两宗案因为律政司正向法庭提刑期覆核申请,要待司法程序完成才跟进,另外6宗案经总裁判官苏惠德了解及阅读裁决理由或判刑理由后,认为投诉全不成立。
针对何俊尧判决的6宗被投诉的案件,包括何俊尧在庭上斥责警员证人态度轻佻及蔑视、作供时犹如置身于“平行时空”及“大话冚大话”,总裁判官苏惠德表示,何俊尧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或带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马道立同意总裁判官意见
总裁判官苏惠德在总结时表示,留意到律政司没有就六宗案件的裁决或刑罚,以判刑过轻、原则性犯错、法律观点出错或表面偏颇为理由,提出覆核或案件呈请的申请,认为与他对上述投诉的结论吻合。苏惠德强调,有关案件的裁决、判罚是裁判官经过独立断案而作出的司法决定。基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不适宜亦不会以行政的职能,干预任何的司法决定。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并表示,同意苏惠德的意见。
在司法机构刊出的回应中,何俊尧斥责警员作供犹如置身于“平行时空”和以“大话冚大话”一案,苏惠德认为,何俊尧分析证供时指出两位警员证人描述的事件经过,与呈堂影像片段显示的截然不同,情况就如辩方陈词所说,警员像是在描述一个“平行时空”。苏惠德表示,何俊尧的口头裁决理由,分析了两名警员证人的证供,包括在庭上的证言与警员记事册的记录、证人书面供词、现场影像片段之间的分歧等,有权就各证人的可信性作出评论和裁断。
何官指3前众志成员应留“有用之躯” 司法机构:正警惕勿再犯
至于郑家朗等3名时任众志成员,被裁定“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何俊尧判分别罚款一千元,又在庭上指他们未来是“社会栋梁”,应保留“有用之躯”。
苏惠德指,何的口头判刑理由已说明量刑基础,包括案中扰乱秩序的程度、时间等因素,该罪最高刑罚是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苏指,根据何俊尧判刑理由的前文后理,他当时正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犯下较严重的罪行时,将面对刑期不短的即时监禁,而3人作为大学生,本具“有用之躯”及有条件作“社会栋梁”。苏惠德认为,何俊尧的言论无就犯罪行为表达任何政治倾向性的立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其他何俊尧被投诉的案件,包括就一名18岁人士承认“刑事损坏”罪,何官判处遵守12个月的感化令,以及赔偿1200元,被质疑轻判;有投诉者以为何俊尧接纳一名聋哑人士不理解警员指示,被控袭警罪,最终获批准签保守行为令,实则是控辩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以撤回控罪及签保守行为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