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水炮车、锐武装甲车中联办外戒备 防暴警携装备交更

撰文: 邵沛琳 陈诺希 黄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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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于昨日(6月30日)晚上11时起刊宪生效,条文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香港警务处将会果断执法。至今日(1日)有网民号召港岛区游行,早上中联办外有多名防暴警员及多辆警车戒备,包括水炮车、锐武装甲车,其间防暴警员携装备交更,包括警方的警告旗帜。

紫色警告旗帜正式曝光 举港独旗即违国安法

至今早,警方设立新的紫色警告旗帜正式曝光,分别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内容,内文提及:“这是警方发出的警告。你们现在展示旗帜或横额/叫喊口号/或其他行为,有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意图,有可能构成《港区国安法》的罪行,你们可能会被拘捕及刑事检控。”

消息指,如果在集会、游行中舞旗、叫口号及演讲,而内容明示或暗示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例如举港独旗、叫“香港独立”等口号,甚至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皆属违法。警方会在现场录影及搜证,可行情况下会作出警告,要求在场人士听从指示。警方亦可以作即时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预先作出任何警告。

警务处:严正执行《港区国安法》以维护国家安全

警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已经生效,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香港警务处将会果断执法。

对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警务处会根据《港区国安法》及特区现行法律的规定,采取拘捕及其他执法行动,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警方续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香港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至国家的安全责无旁贷,定必全面履行应有职责,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确保《港区国安法》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