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警务处:对维护国家安全责无旁贷 将果断执法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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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在今(30日)晚11时起刊宪生效,警务处表示,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至国家的安全责无旁贷,条文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构成和相应刑事责任,警务处将会果断执法,采取拘捕及其他执法行动。

警务处表示,《港区国安法》已经生效,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香港警务处将会果断执法。

对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警务处会根据《港区国安法》及特区现行法律的规定,采取拘捕及其他执法行动,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香港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至国家的安全责无旁贷,定必全面履行应有职责,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确保《港区国安法》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

警务处表示,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至国家的安全责无旁贷,定必全面履行应有职责,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资料图片/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