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顶夺命车祸】电动助力车属机械驱动“汽车” 无牌行驶属违法

撰文: 邵沛琳
出版:更新:

今日(21日)山顶道一名德国籍男子踩“电动助力”单车,落山时失控遭货车辗毙。过去警方多次发现有人违例驾驶电动单车,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表示,电动车属机械驱动,驾驶者必需取牌,否则属无牌驾驶。李指出,香港人多车多,不太合适使用速度相对快的电动车。据资料显示,汽车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因此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驶。警方指于去年7月至今年3月,就有关电动可移动工具意外为17宗,拘捕宗数为46宗。

【山顶夺命车祸】山顶道一名外籍男子踩电动助力车,落山时失控遭货车辗毙。据资料显示,涉事的电动单车为意大利品牌Bianchi,价钱由3300元至4500元英镑不等。(黄伟民摄)

李耀培:电动车属机械驱动 驾驶者必须取牌

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指,近年电动单车于本港流行后,不少人于新界区及山顶玩电动单车、电动滑板车及风火轮。“公共马路唔可以行驶,有人偷偷地用同唔守法,甚至偷鸡驶出马路。”李指出,上述的电动车属机械驱动,驾驶者必须取牌,否则属无牌驾驶。

“香港人多车多,唔太合适使用电动车!”就今次夺命意外,山顶道属于公共路面,如果事主本身不时熟悉交通情况,速度或安全性未必能控制自如。李耀培认为,意外反映如果不合法使用任何电动行车,会对道路使用者及驾驶人士构成危险。据他了解,不少人会于深夜时分,于行人路或车路违法使用电动车。

有团体建议政府 指定某些公园作“合法”使用点

李耀培指香港是自由市场,政府亦未有监管电动车进口情况,不少人透过外国渠道购入。李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宣传,例如列明不能于公众地方使用电动车,以及列明违法者将面临的罚则等。他指,曾有团体建议政府研究立法,指定某些公园或郊区作为“合法”使用电动车地点。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汽车”的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小型电单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轮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根据定义都属于“汽车”。从道路安全或维持交通畅顺的角度考虑,这些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 

【山顶夺命车祸】根据网上资料显示,车价介乎3300至4500英镑(近30000至41000港元)。而死者的单车上有电子计程器,显示当时已行驶13.7公里。

视乎个别情况,任何人如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或已触犯以下罪行,包括驾驶无登记车辆,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驾驶车辆时无第三者保险,最高可处罚款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以及其他视乎情况触犯的其他罪行。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规定,任何人士若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违法,可处罚款2千元或监禁3个月。

警方:电动可移动工具意外 8个月内17宗

跟据警方统计数字,去年7月5日至12月31日,就有关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案件,投诉为13宗、拘捕为12宗、意外为13宗;而于今年1月1日至3月8日,有关投诉案件为3宗、拘捕为34宗、意外为4宗。

近年本港涉及“电动单车”的案件:

2020-03-19:警方长洲分区特遣队人员,于长洲长北路近长贵邨发现有人非法驾驶电动单车,于是上前截查,并拘捕一名47岁女子及一名38岁男子。

2020-03-10: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人员,今日中午于大屿山展开行动,拘捕2男1女,年龄介乎31至56岁。行动中,警方共扣查4部电动单车。

2020-03-07:港岛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于西区数码港道近沙湾径拘捕一名71岁本地男子,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等罪。

2020-03-06: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人员,一连3日于新界南进行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共扣查3部电动滑板车、7部电动单车和1部电动平衡车。

2020-02-29:东九龙总区交通执行及管制组人员,在启德启晴邨沐翠街巡逻时,发现一名21岁男子驾驶一辆怀疑电动单车,他涉嫌4宗罪被捕。

2020-02-29:警方在东区走廊东行近中环湾仔绕道,亦发现一名52岁中年汉,驾驶一辆怀疑电动单车,他涉4宗罪被捕,其电动单车送往车辆扣留中心检查。

2020-02-13:屯门新合里发现一名46岁姓谢本地女子,驾驶一辆怀疑电动单车,经调查后女子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无牌驾驶等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