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晴邨21岁男子驾电动单车夜游 涉“无牌驾驶”4宗罪被捕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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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驾电动单车被捕。东九龙总区交通执行及管制组人员昨晚(28日)8时许在启德启晴邨沐翠街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怀疑电动单车,于是在沐虹街将他截停及调查。
经初步调查后,该名21岁男子涉嫌“无牌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风险保险”、“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及“在没有戴上防护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电单车”等4宗罪被捕,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需于3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涉案的怀疑电动单车已被送往车辆扣留中心作进一步检查。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市民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