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葵青游行】示威者执催泪弹头、橡胶子弹壳 挂荃湾连侬墙栏杆

撰文: 邵沛琳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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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于示威区检获多枚催泪弹头、橡胶子弹壳,并用索胶带串成挂件,并挂在港铁荃湾站对开天桥位置。(郭倩雯摄)
有人于示威区检获多枚催泪弹罐及橡胶子弹壳,并用索胶带串成挂件,并挂在港铁荃湾站对开天桥位置。(郭倩雯摄)

工党赵恩来:有人于杨屋道对开 拾获催泪弹罐

上周日(25日)荃葵青游行再激发警民冲突,警方向示威者方向发射多枚催泪弹,当日更首次出动水炮车。游行过后,有人于示威区检获多枚催泪弹头、橡胶子弹壳,并用索胶带串成挂件,并挂在港铁荃湾站对开天桥位置。工党社区干事赵恩来表示,据他了解周日游行后,有人于杨屋道对开道路,拾获催泪弹头、橡胶子弹壳,日前挂在荃湾连侬墙对天桥铁栏。

铁栏挂有“催泪弹”串饰挂件

今午(27日)香港01记者到场了解,天桥上仍挂有催泪弹挂件,并挂有8个催泪弹罐、4枚橡胶子弹壳及多枚已使用的催泪弹头,铁栏更贴上“催泪弹对人体伤害”的单张。对于有指催泪弹生产日期被刮走,荃湾连侬墙对天桥铁栏的催泪弹,生产日期由2016年至2017年不等。至于相关的弹壳仍残余催泪烟味,其间不时有途人驻足观看挂件。

今年八月:大埔有人展示催泪弹壳

今次并非首次有人展示催泪弹壳,早于今月8日七区集会触发警民冲突后,有人于大埔将106枚区内检获的催泪弹头串起,展示于冲突现场上方行人天桥。现场出现11串催泪弹头,有人列明装置串连的是106枚,已使用的催泪子弹,乃于8月5日在上址检获,共重2285克,又列明由一名19年大埔居民及一名6年大埔学生制作。

早前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火器及弹药条例》清楚列明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则不得管有枪械或弹药,同时机场非私人、住户或办公室,难以“装饰用品”为由解释,而且管有容载枪械或弹药容器锁匙,亦有可能堕入法网。

《火器及弹药条例》第13条: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1)任何人除非 ——(a)持有枪械或弹药的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或(b)(由2000年第14号第10条废除)否则不得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

《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4条:(1)任何人如经证明实质管有 ——(a)任何容载枪械或弹药或同时容载枪械和弹药的东西;(b)任何容载枪械或弹药或同时容载枪械和弹药的行李、公文包、盒、箱、柜、抽屉、保险箱、夹万或其他同类容器的锁匙,则在相反证明成立前,须推定为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或管有该等枪械和弹药(视属何情况而定)。(2)任何人经证明或推定为管有任何枪械或弹药或管有任何枪械和弹药,则在相反证明成立前,须推定其为已知悉该等枪械或弹药或该等枪械和弹药(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性质。(3)本条规定的推定,不得藉证明被告人从未实质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或从未实质管有该等枪械和弹药(视属何情况而定)而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