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冲突】葵芳站内现催泪弹壳 充斥刺鼻气味 地面残留白粉末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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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示威演变成野猫式抗争,昨(11日)入夜后示威者在葵芳港铁站聚集,晚上8时许防暴警察到场由站外站内施放催泪弹,示威者投掷灭火桶等杂物还击,现场烟雾弥漫。翌日葵芳站大堂站内仍有刺鼻的气味,地下残留白色粉末,港铁摆放大型风扇,职员戴上口罩。
有学生戴上面罩,自发到站外向其他市民派发口罩,希望香港市民关心事件,令他们知道年轻人不是与市民对著干。消防带同仪器搜查整个地铁站,未有发现爆炸火警危险。

有市民安慰在葵芳站派口罩的学生,相拥而哭。(香港01记者)

警方在港铁葵芳站内外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翌日站内仍然充斥刺鼻气味,大堂地面留有白色粉末。港铁在站内摆放多部大型风扇,职员戴上口罩。站内食品店表示事后全面更换店内食物饮品。早上有学生戴上面罩,自发到站外向其他市民派发口罩,希望香港市民关心事件,令他们知道年轻人不是与市民对著干。

20岁学生王小姐早上7时与数名朋友到葵芳站外派发口罩,又展示相关新闻,她表示希望提供安全环境让市民上班上学,获市民亲切回应说加油,“佢哋买水、嘢饮,钱一定唔收,我地自发做既嘢唔需要用钱去衡量。”她批评政府权力愈来愈放大,昨晚反映滥权情况:“佢地唔会理地铁站系咪有小朋友,系咪有老人家、一般市民,而系只系见到有示威者㖞,要将佢哋驱散”认为做法无理、不能接受。

催泪手榴弹、催泪子弹、胡椒喷雾器都内有并能够喷射催泪化学剂,使用时必须遵守警队有关使用武力的指令。必须紧记,催泪溶液并非绝对无害,同时应符合程序手册及内部保安手册所载关于使用武力程度的规定。
警察通例29章

“梗系唔啱啦,室内差唔多叫密闭空间,散唔到咖,你睇下周围都系粉啦。”葵芳居民M小姐情绪激动,流泪批评“全部都系林郑搞出嚟!”指自己都有子女,都支持这场反修例运动,呼吁学生“好好保护自己,尽量保护自己,唔好落单。”更希望昨晚被射伤眼的女子可早日康复。 

下午2时许,消防接报到葵芳站调查一宗气体泄漏,报案人指自己气管敏感,行经地铁站感觉气促。葵涌消防局叶姓消防队长指,初步收报市民不适,带同仪器搜查整个地铁站,未有发现爆炸火警危险,亦未见其他市民身体不适,不久后收队。

警察通例29章
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29-01 武力的使用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2. 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

3. 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