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货Van载客取酬 放蛇唔带货坐GOGOVAN 59岁男司机被捕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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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发生一宗GOGOVAN夺命车祸,令货Van载客取酬的保险问题引起公众关注,警方进行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执法行动,警员放蛇在不带货情况下租用GOGOVAN,一名59岁男司机被捕。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特遣队人员根据情报及经深入调查,警员今日(16日)上午约10时乔装乘客,乘搭GOGOVAN轻型货车由慈云山前往北潭涌,期间没有携带任何货物,司机其后收取170元车资。警方行动中拘捕一名59岁姓林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和“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被捕男子现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载客取酬属违法 第三保或失效
警方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轻型货车只可以租用来运载货物,载客取酬属违法。轻型货车司机如果违法可被刑事检控,首次被定罪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犯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当轻型货车用作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保险或会失效,乘客及其他车辆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警方表示十分重视涉及非法使用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会继续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
夺命车祸女乘客毙命
本月4日一辆GOGOVAN于接工作途中发生夺命车祸,驶经黄大仙龙翔道与斧山道交界时,GOGOVAN怀疑失控自炒铲向石壆,32岁女乘客被抛出车外伤重死亡,现场消息指警方于车上未有发现货物,引发保险问题争议,律师指如意外涉及载客取酬,有机会影响赔偿,GOGOVAN网页中列明有“货运保险”,并未有提及其他人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