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GOGOVAN】女乘客惨死 网页仅得货运保险资料未提人命保障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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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冇货?”、“有冇戴安全带?”诸如此类的疑问屡屡成为新兴载客、载货公司的赔偿死角。周五(1月4日)晚黄大仙GOGOVAN惨剧夺去32岁女乘客性命,惟意外一刻车厢内“有客冇货”,仅寻获手推车及木板,对仅属货运、全球司机网络逾800万人的GOGOVAN而言,又衍生出一堆赔偿谜团。保险业界指,法例规定任何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但是否真的载货、乘客有否戴安全带等可能违法的行为,均会影响赔偿。而GOGOVAN网页中列明有“货运保险”,却未有提及其他人命保障;警方过往亦曾“放蛇”检控GOGOVAN司机非法载客,到底最终赔偿定案如何,还须警方厘清真相才能定夺。

事发时GOGOVAN“有客冇货”,但车尾检获手推车及木板。(王译扬摄)

网页有“货运保险” 无提及人命保障

据了解,“电召客货车”GOGOVAN属商业用途,理论上须购买商业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列明“由登记车辆引起及与其相关之意外中,任何死伤者及财物损失都是受保范围。”GOGOVAN网页中列明有“货运保险”,用户可享2,000至5,000元的基本免费运险。不过,保险范围,有多样东西不保,包括手提电话、电脑、手表、相机、美酒、香烟、金条、钞票,货币、贵重纸张、证券、美术作品、石棉、骨灰等。而对于更受关注的人命保障则未有提及,令人忧虑会否俨如“白牌车”根本无相关保险。

成为旗下司机要通过认证

不过,GOGOVAN网页中亦指成为旗下司机需要通过认证,该公司数年前曾向传媒提及,有关认证包括确认已领取有效车辆登记文件(牌簿)、车辆的商业登记证、行车证、驾驶执照、身分证、保险资料等,而车主亦必须购买有效的商用车辆保险,并会提醒司机避免只载客、不载货。

律师:要调查载货是否属实

今次意外中,警方虽在GOGOVAN车尾检获手推车及木板,但到底是否载货成为疑问。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轻型货车出租或取酬作载客用途,属于违法。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惨剧仍须待警方调查涉事客货车内有否载货、或是否已卸货等问题,若载货属实,乘客跟车并坐于合规格的座位上,并无违法;相反证实“载人不载货”的话,即属违法,或会影响保险赔偿。

任何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亦指,法例规定任何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人命伤亡保障,而车主购买保险时,必须向保险公司表明车辆用途,如作商用,包括载货载客,会有不同条款及保费。是次意外保险公司会否承保,有待警方调查案件详情,包括惨死女事主有否配戴安全带。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一万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规定,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元及监禁12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至3年不等,车辆并且会被吊销牌照及被扣押。

五青年创GOGOVAN 越做越大

GOGOVAN于2013年由五名青年创立,以手机应用程式提供货运服务,先后获得阿里巴巴、中俄基金及弘润资本等多间集团大额融资,几年间业务大幅扩展至新加坡、南韩、台湾及印度,2017年又与内地最大的同城货运平台“58速运”(已更命为“快狗打车”)合并,网页中号称业务覆盖逾300个城市,旗下司机网络超过800万人。

旗下司机曾被控非法载客

成立初期,GOGOVAN一度因“带头减价”引起前线司机不满,触发示威行动;其后亦曾卷入“白牌车”风波。2015年7月,警方“放蛇”乘搭GOGOVAN,在无载货下成功到达目的地,涉事司机被捕认罪,遭判入狱两周、缓刑两年,另罚款1,000元及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