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发通知书惹争议 警方﹕可保障事主、及早考虑其抗辩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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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公路今年2月发生警方追截怀疑违法私家车时,截停3部私家车将市民当作“人肉路障”,导致多车相撞两死多人伤案件,警方事后更向受伤司机发出“拟检控通知书”,三名司机控诉依足警方指引却随时被控告。警方今(15日)晚上再度回应事件,指出发出通知书并不表示警方一定会起诉有关人士,而发出通知书的另一目的是保障事主,让他们对有关意外仍记忆犹新时,为日后有机会被检控,而及早考虑其抗辩及记录事件的过程。据悉,警方已与两名司机跟进索偿。

意外导致两人死亡,5人受伤,包括一名交通警。(资料图片)

警方就发出“拟控告通知书”予在粉岭公路中被当“人肉路障”的市民一事,今日晚上再度作出回应。警方表示,警方在调查某些严重交通意外(包括危险驾驶引致死亡、危险驾驶引致身体受严重伤害、危险驾驶、不小心驾驶及超速驾驶)初期,需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要求,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向所有涉案人士发出“拟检控通知书”(通知书),以让他们知悉警方正就有关的交通意外进行调查。

警方﹕通知书目的是保障事主

警方指出,发出通知书并不表示警方一定会起诉有关人士,通知书中亦就此清楚列明,以提醒有关事主。发出通知书的另一目的是保障事主,让他们对有关意外仍记忆犹新时,为日后有机会被检控而及早考虑其抗辩及记录事件的过程。

警方亦向一名警员发通知书

就该宗案件,警方已向所有涉案司机包括一名警务人员发出通知书,人员亦有亲身向他们解释发出通知书的法例要求及有关目的。

意外中警方涉以市民车辆作人肉路障以拦截另一辆车辆。(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