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苦主忧“脑出血现后遗症” 斥警务处长卢伟聪“懒”

撰文: 罗家晴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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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在粉岭公路追截怀疑违法私家车期间,被质疑以市民作“人肉路障”拦截违规车辆,事后更向受伤司机发出“拟检控通知书”。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日出席活动时指,发出“拟检控通知书”是“一贯既定程序”。
其中成为“人肉路障”的司机黄先生,透过立法会议员涂谨申“申冤”,直言感冤枉,斥警方所指的“一贯既定程序”是有“有杀错无放过”及“懒”。他批评卢伟聪说法未能释除疑虑更增添反感,形容对方是最“懒”的警队高层
另一苦主李先生称,收到“拟检控通知书”时还未来得及反应,到现在仍感到头痛和肋骨痛。他表示不明白为何与警方合作亦会遭控告,直言“跟足指示都畀人告,真系不甘心!”,强调自己最担心的是脑出血会否出现后遗症。
同时还有苦主郑先生亦感冤枉和无奈,他称若当时车的后座有婴儿的话,必会是“非死即重伤”。郑先生认为警方事后未有道歉及慰问,更向他发“拟控告通知书”,质疑此做法是否代表“今次只不过系一单有人命伤亡既交通意外,并唔系因为警务人员疏忽而引致?”

警方今年2月中在追截怀疑违法私家车期间发生车祸,疑截停市民车辆作人肉路障。(资料图片)

形容警方控告“被扑头抢劫苦主”

警方二月中在粉岭公路追截怀疑违法私家车期间,发生车祸,造成两人死亡,事后被质疑以市民作“人肉路障”,警方其后更向受伤司机发出“拟检控通知书”,并拒绝与他们会面商讨事件。

其中一位成为“人肉路障”的司机黄先生,透过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伸冤”,收到“拟检控通知书”那一刻感到十分可笑,认为警方“查都唔查就乱告一通”,形容情况就如“好似有人在街上比个贼仆(扑)头抢钱,警方不是请被仆(扑)到一头血的那位苦主协助调查,而系连佢都被拟控告,仲同苦主讲系一贯程序。”

另一苦主李先生又表示,在收到“拟检控通知书”时还未来得及反应,到现在仍感头痛和肋骨痛,担心自己会被控告。他指不明白为甚么与警方合作亦会遭控告,直言“跟足指示都畀人告,真系不甘心!”

他强调,自己现时最忧心的是伤势,担心脑出血会否出现后遗症。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日解释,向受伤司机发出“拟控告通知书”属一贯程序。(资料图片)

批评警方“有杀错无放过” 座驾损毁损失20万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日解释,向他发出“拟控告通知书”属一贯程序。黄生直言对此感反感。他称警察于他心目中是维持正义和公正执法,但“佢作为警方最高层都话系一贯程序,查都唔查就(拟控告)我,佢应该系最懒果个喇。”

黄先生对于当日按警方指示停车,但最终可能面对检控觉得冤枉,但他称检控决定非在他身上,唯有“见步行步”。他认为警方手法在处事这次事件是“懒”及“有杀错无放过”,他提到警方起初有就意外到其办公室落口供及拿走有关修理费用和其他单据,但其后却不了了之,完全没有向他通知进度及与他商讨赔偿。

就这次意外,黄称涉事车辆经公证行证实为“total loss”,计算其他损失大约为20万元,若再买车的话,保险方面因无保险公司接受投保而无法计算,他希望警方清楚交代今次事件,承认责任及日后同类事件处理手法,并且要商讨赔偿。

苦主郑生批评,警方以他们姓命协助捉贼后,更向他出“拟控告通知书”属不合理的做法。(受访者提供)

质疑后座有婴儿必会“非死即重伤”

另一苦主郑先生亦对这次事件感冤枉和无奈,他称兴幸自己与太太只是轻伤,又指若当时车的后座有婴儿的话,必会是“非死即重伤”。郑先生认为警方事后未有道歉及慰问,更向他发“拟控告通知书”,质疑此做法是否代表“今次只不过系一单有人命伤亡既交通意外,并唔系因为警务人员疏忽而引致?”

对于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指“拟检控通知书”是一贯程序。郑生称当然不满意有关解释,他批评警方“用我地市民条命去协助警方捉贼之后仲出封拟控告通知书比我”是不合理做法。

同时郑先生亦提出三太诉求,其一,要求警队作出检讨,并且制订有关路障指引,同时向前线人员发出处长训令,日后设立路障前亦须先进行风险评估,如参考外国做法,引入截车装备截车,而非以市民作为人肉路障。其二,警方指是次行动有既定程序确保公众安全为首要任务,他促警方交代行动是根据甚么指引进行。其三是赔偿问题,他称警方多次强调只是以中间人角色协助处理赔偿,但却从未有任何定案,“无讲过实实质质一定有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