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有片】新车落地18日 受伤车主亲述被警截停后即挨撞

撰文: 潘安奇 林振华 赖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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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公路昨日(11日)下午5时许发生夺命交通意外,一辆银色私家车为避开警方追截,公路上飞驰及左穿右插,期间突然失控翻侧,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该车同时亦撞毁另外3辆私家车,导致4名市民受伤。其中一名受波及的凌志私家车车主当场溅血,现时仍然留院;另一名车主郑先生则拉伤肌肉,要打针止痛。郑坦言其车辆因严重损毁已难以维修,对新车“落地”仅18日便遭遇意外感到无奈:“前几日仲做埋镀膜,谂住靓靓仔仔咁过年!”郑指出,其车辆被前面的交通警截停后,仅数秒内即挨撞,质疑警方行动时并无以市民安全为大前提,令其人身安全及财产无辜受损,未来更要为索偿奔波。

意外导致两人死亡,5人受伤,包括一名交通警。(资料图片)

车Cam片车主亲述挨撞经过

昨日网上流传其中一辆挨撞黑色私家车的“车Cam片”,显示一名电单车上的交通警,举手示意后面的车辆慢驶,多辆私家车于是慢驶及停车,银色私家车随即突然高速驶至,并失控拐弯,猛撞多辆私家车。《香港01》找到发放片段的黑色私家车车主郑先生,他表示当时完全不知道警方在追捕一辆可疑车辆,“以为系有咩高官,(警)谂住截停晒啲车,畀啲车出咋。”

交警示意减速及停车 并双脚落地

郑先生忆述指,事发前他以时速约70公里沿粉岭公路中线驾车,打算前往西贡。期间一名交通警在左边线出现,并以估计时速约80至90公里爬头,在“三线收两线”时开始举高右手,示意后面的私家车减慢,郑于是立刻打“死火灯”及减速;交通警再水平地擡起右手,示意停车。郑形容停车的整个过程仅长数秒钟,他仍未得悉发生什么事,夺命交通意外随即发生,“我直情入埋P波都畀佢笃前咗几米”。他又指,交通警当时已预备停车,因为其左脚首先落地,后来双脚已落地。

受伤的郑先生亲述当时经过。(林振华摄)

整夜失眠 日后驾车有阴影

郑形容挨撞一刻冲力很大,幸好他双手紧握軚盘,否则“头都撞埋去”。其车撞向前方交通警,对方最初动弹不得。其后他感到腰痛,送院检验后证实拉伤肌肉,要打止痛针及食止痛药。 他下车后,看见另一辆被波及的凌志私家车司机,头部同身体受伤,“成身血”,车cam更拍摄到,“啲血飞埋我玻璃窗度”。

郑指昨夜整夜失眠,与当时身在车上的妻子事后有心理阴影,不知如何应付日后驾车时的类似情况:“都唔知停唔停好……好喇,我听你(警)讲,就停车,后面(车)唔够几秒就‘队上嚟’。”

郑先生的新车仅落地18日即告严重损毁。(资料图片/林振华摄)

新车刚镀膜即报销

郑坦言爱车损毁严重:“车尾折晒,右尾气袋爆晒出嚟……车头撞到警车,好伤”,难以维修,并对于新车仅落地18天便遇到意外感到无奈:“整番好似嘥药费!前几日仲做埋镀膜,谂住靓靓仔仔咁过年!我都唔知点算好。”他将会与律师商讨索偿及追究事宜,警方方面则与他联络,并问及其伤势,但暂未提及如何跟进事件。

不同意警方“合乎安全规则”

对于新年前遭遇无妄之灾,郑并不同意警方昨晚的“合乎安全规则”的回应,并质疑警方在制定行动时,并无以市民安全为大前提,否则不会发生是次事件。他认为,警方在新田公路发现怀疑车辆高速行驶时,应该部署在大埔公路设置路障,“而唔系揾我地啲车去截”。

专家:不论示意停车或减速 难避免是次意外

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指,对一般司机而言,交通警手部上下挥动,即示意减慢,若要停车,则会掌心向司机并“手指指”,不过一般而言,司机未必会仔细区分,通常较实际的做法是,若警车停下,司机都会跟随停车。

就是次事件,李认为不论是交通警示意停车或减速,都难以避免撞车的结果,因为可疑车辆的车速极快,短时间内已撞上前面数辆私家车。是次行动导致有人身亡及受伤,李指出警方应吸取经验,检讨如何令前线的交通警顺利执法,包括怎样发出正确指令,何时适合截停车辆或设置路障等。

而根据运输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则,驾驶者右手上下挥动,表示即将慢驶或停车。守则又标明,在有交通标志或灯号的地方,如有警务人员发出信号,则应遵照他们的信号指示。至于其他人士发出的信号是否可靠,应用常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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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截停车辆有制定指引

警方今日最新回复传媒指,警方会不时检讨交通政策及执法行动,打击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保障公众安全,并指进行任何执法行动均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而市民的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之一。警方就截停车辆有制定指引。 警方又指现正就今次行动进行深入调查,并会与该宗交通意外的相关人士作出跟进。

郑先生展示其新车相片。(林振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