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工厦三死火】惨剧逾月 美适大厦仍存㓥房 拒屋宇署进入
葵涌美适工业大厦于上月(8月)12日发生夺命火警,导致三死惨剧,事件揭发涉事单位已被分为17个独立㓥房。政府部门其后证实涉事单位违反《建筑物条例》,要求业主纠正并考虑作出检控。记者再回到现场,发现涉事单位已进行拆卸工程,而其他楼层涉违规㓥房单位则未见动工,但部份门外被屋宇署贴上通知书,指职员被拒进入处所,署方会按法例及既定程序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内调查及执法。相关部门回复证实,地政处已联同屋宇署正跟进业主遵办有关命令的情况。而消防处防火组人员亦巡视厂厦,认同大厦不同位置有多项违规为项。有租户指,未知巡查结果,但必要时会搬走。
火警发生当日,三名男女被发现倒毙于美适工厦10楼A其中一个“1㓥17”的单位洗手间内。翌日,屋宇署回复指,单位部分改动工程未符合逃生途径及耐火建造的安全标准,两日后,署方于门外贴上法定命令通知书,内容指业主已违反《建筑物条例》,须于三星期内还原违规的工程。
起火单位租户全迁走
记者在展开还原工程的限期内到访,发现有工人在装修,相信正在展开相关工程,所有租户已经迁走。通知书更指单位内的睡床、家用洗衣机及煮食设备必须被移除,显示疑有人把单位作住宅用途。屋宇署更指会进一步搜集证据,考虑是否提出检控。
12个单位 5个不能内进 屋宇署拟申手令
记者再到其他楼层了解,发现工厦15A单位亦有分间房间的情况,12个㓥房单位在门外没有水牌,但部份大门上贴上公司名字。当中最少5个单位门外贴有屋宇署拟向法庭申请手令的通知书,内容指该署人员于上月15日到处所视察,但由于被拒进内,该署将向法庭申请手令入内视察。
租户李先生向记者表示,租用单位作出入口生意用途,租金平均大约5,000元,相对其他㓥房较贵,故相信没有人在此居住或放危险品。李指,早前有屋宇署人员进入其单位巡查,但未知调查结果,直言“如果有问题要搬走都没办法”。李又指,这个单位的走廊宽阔,租户亦没有放危险品,相对其他㓥房而言更安全。对于部份租户被屋宇署贴上通知书,他估计或因部份人一个月才返回仓库一次,未能碰见相关人员所致。
职员拍照后离去 租户未知调查结果
另一名租户伍先生表示,今年约7月才开始租用单位,用作存放建筑公司及材料,屋宇署职员巡查时主要看单位间格,拍了些照片后便离去。伍又表示有少许担心消防问题,但“担心不了太多”,如单位有问题业主应会通知,届时可能要另觅新单位租用。
记者另外发现8A单位亦有“1㓥8”的情况,当中5户在门外放置水牌。走廊尽头放有轻微损毁消防栓和喉辘,引起消防安全疑虑。而同层垃圾箱旁亦有屋宇署的拟申请入手令的通知书,疑职员曾到场但被拒入内。
屋宇署:1开17独立房间 部分改动未符合标准
屋宇署回复表示,经调查后,发现10A单位被分间成17个独立房间,部分改动工程未符合逃生途径及耐火建造的安全标准,已于2017年8月14日就有关违例情况向单位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要求纠正违规之处,而相关工程已进行中,该署会继续跟进业主遵办有关命令的情况,至于会否考虑就有关违例情况提出检控,该署表示仍在搜集证据中。
另外,该署亦正就大厦内的其他怀疑分间单位进行巡查,以确立是否有违反《建筑物条例》的情况,并会按调查结果及现行执法政策跟进。就未能进入单行进行视察的怀疑个案,本署会按法例及既定程序展开申请手令的安排。
消防:后楼梯出口被上锁
消防处回应称,于火警发生后多次到美适工业大厦巡查,并发现大厦不同位置有多项违规事项,包括个别楼梯间的抗火门损坏、个别单位的抗火门被移除、 个别升降机大堂装设有未符防火规格的墙壁衬垫等,及火警警报系统及消防栓和喉辘系统有轻微损坏,已向相关业主或负责人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要求他们纠正。
消防亦发现有少量杂物放置于大厦后楼梯,管理公司已进行移除杂物的工作。惟未发现8A单位通往后楼梯的出口被上锁。 该处亦发现大厦部分单位涉嫌违反土地契约用途和非法改动单位的间隔,已将个案转介至相关部门跟进。发言人续称,根据记录,葵涌美适工业大厦设有火警侦测系统、火警警报系统、消防栓/喉辘系统及灭火筒,有关装置及设备已于本年7月按法例要求进行年检。
地政:若不纠正可“钉契”地政总署回复表示,荃湾葵青地政处已于2017年8月15日向事涉10A单位的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在2017年9月14日或该日前纠正违契情况。倘违契情况没有在限期前予以纠正,地政处会把警告信副本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 除10A单位外,地政处已联同屋宇署展开巡查事涉工业大厦的所有单位。若证实有单位违反地契条款,地政处会按既定政策及程序向相关业权人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修订年底前交立法会:建议毋须通知即可申请手令
现时根据《建筑物条例》,建筑事务监督可根据条例第22(1B)条,向裁判官申请手令以进入或破门进入有关处 所,但手令只限以下情况:(a)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违反《条例》;(b)重复到访仍被拒或不能进入有关处所;以及(c) 已送达拟申请手令的通知。
为严打工厦违规情形,发展局和屋宇署于今年6月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建议赋权予屋宇署职员,在其合理地相信工厦处所被用作非法住用用途的情况下,可向法庭申请手令,毋须送达拟申请法庭手令的通知书及到访有关处所,节省重复到访的资源,以及防止有人获得事先通知,及时将单位变回原形,逃避巡查及执法。草案将于年底前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