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首引串谋公职不当行为罪成 廉署盼修例扩调查权

撰文: 林裕华
出版:更新:

许仕仁案今年6月于终审法院完成终极上诉,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前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前新地执董陈巨源及前港交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均维持原判,继续服刑。领导调查该案的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余振昌直指是里程碑,终院提出“黄金枷锁”论点,有助阻吓任何人想贿赂即将上任的高官。他又称该案是历来首度引用“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并成功入罪,盼把该罪纳入《廉政公署条例》第10条,以扩大调查权。

许仕仁案是廉署工作的里程碑之一。(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终院判词提“黄金枷锁” 阻吓贿将上任高官

据终审法院今年6月就许仕仁案颁下的判词,直指许仕仁、郭炳江等4名被告的行为,已属贪污舞弊,当中提及“黄金枷锁”一词,形容许接受有关款项后,身陷“黄金枷锁”,独立性彻底被削弱,即使无实质利益输送,也会对郭炳江有倾向性,无法恰当履行公职。

余振昌就此指出,许仕仁案是廉署的里程碑,终院的判词提及“黄金枷锁”,正好阻吓任何人想贿赂将上任的政府高官。

就“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廉署自许仕仁案起诉后,也用于其他案件,如上月(7月)便曾用来拘捕1名二级惩教助理,他接受日本零食、护肤品、士多啤梨等为报酬,把一些违禁物品带进荔枝角收押所予1名犯人,结果该名二级惩教助理、前囚犯及其女朋友同被控“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