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3网购骗案洗黑钱$492万 50岁男傀儡户口持有人被加刑囚37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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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岁本地男子涉于2018年,提供自己的银行户口供骗徒清洗网购骗案的犯罪得益共约492万元,他被控洗黑钱罪,今日(19日)在区域法院提堂。法庭批准警方的申请,加重被告刑期四分之一,他最终被判囚37个月。

另外,警方指今年首9个月涉洗黑钱被捕的人当中,近6,000人(76%)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情况愈趋严重,警方会就洗黑钱案与律政司商讨申请加刑。

一名男子涉提供傀儡户口供骗徒洗黑钱492万,法庭批准警方加刑申请,判被告入狱37个月。(资料图片/江丽盈摄)

警方在2018年10月接报,有人在网上平台购买二手物品,转帐付款后未能取得货品,怀疑受骗。东九龙总区重案组人员经调查后,相信相关傀儡户口怀疑与共13宗网购骗案有关,户口于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处理共约492万元怀疑犯罪得益。

去年10月,当时50岁的涉案傀儡户口持有人,被控涉嫌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串谋“洗黑钱”),被告今日被判囚37个月。

一名男子涉提供傀儡户口供骗徒洗黑钱492万,法庭批准警方加刑申请,判被告入狱37个月。(资料图片/江丽盈摄)

今年首9月逾7700人涉洗黑钱被捕 近6000为傀儡户口持有人

警方称,截至今年9月,超过7,700人因涉洗黑钱被捕,同比增约26%,当中约5,900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占被捕人76%。有见情况愈趋严重,警方就洗黑钱案件,会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由去年10月至今,已经有40名被捕人因租借卖户口,于法庭判刑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约3至13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可能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