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户口持有人渉29宗刷单骗案 因“洗黑钱”罪被判囚4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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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两年前涉及29宗刷单骗案被捕,案件今日(1日)审结,疑犯被判囚40个月。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

警方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在全港多区接获共29宗与网上赚快钱骗局有关的报案。骗徒要求报案人预先支付保证金并进行刷单任务以获得丰厚佣金。报案人遂按照指示将保证金转入多个指定银行户口,惟其后未能提取有关金钱,怀疑受骗,遂报案。29名报案人合共损失约2,700万元。

秀茂坪警区经调查后,当年拘捕一名19岁男子。(资料图片)

秀茂坪警区刑事部人员经调查后,于2022年12月5日拘捕一名当年19岁的本地男子,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调查显示,被捕人于该年6至11月期间利用9个傀儡户口处理超过1,300万元的犯罪得益。经征询法律意见后,他被起诉9项“洗黑钱”罪。

案件今日(11月1日)于区域法院提堂,该名男子被裁定罪名成立并判囚48个月。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该名男子被加重百分之25刑期,经考虑其他因素后,最后判监40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