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磡塌楼】01抽查逾百唐楼幢幢要修葺 屋宇署暂掏腰包修74危楼
上月21日,红磡机利士南路50号唐楼塌露台事件,揭露唐楼失修问题严重。资料显示,涉事单位5度接获屋宇署修葺令,连同塌露台事件,署方两度“自掏荷包”为业主先行维修。惟屋宇署拒披露,政府承建商预支的维修费、工程造价及坏帐数目。香港01抽查附近四街共116幢唐楼,发现署方过去10多年发出至少305封修葺令,当中约24.2%、74个命令由署方“代劳”,先行出钱派员维修,约68个由业主完成,其余逾五成的命令估计未有处理。有资深工程师指,若业主拒绝维修或会被“钉契”,若署方替业主维修会收取约15%行政费,工程造价由数万至百万元不等。
《香港01》抽查区内过百幢唐楼 揭署方发约74封追款信
上月21日,红磡机利士南路50号塌露台事件,屋宇署3日后(24日)派员巡查肇事楼宇附近37幢旧楼。署方发现当中6幢楼宇,需即时由政府承建商进行紧急工程。
记者翻查纪录:估计署方替业主 完成至少74个工程
《香港01》记者翻查土地注册纪录,抽查附近116幢唐楼各一单位,发现由2004年至2016年间,涉事单位合共接获至少305封维修令。当中,68个单位发出工程完成通知函,即业主自行完成修葺;但是,于2012年至2016年间,屋宇署发出74封“完成工作通知书”,即表示政府预支维修费找承建商进行工程,事后发信追款。
署方拒回应修葺费用
屋宇署回复香港01指,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关楼宇发出强制验楼通知,并就部分楼宇发出勘测令;被问及该区四条街百多幢唐楼,署方曾否代业主进行紧急补救及修葺工程,以及能否成功追讨修葺费。屋宇署则回复:“并没有就有关区域的楼宇,编制相关的分类统计数字,故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屋宇署:工程的确实费用 现时并没有相关资料
屋宇署急查37幢旧楼 6幢需政府紧急维修
《香港01》翻查土地注册纪录,发现今次塌楼单位,五度接获由屋宇署发出的修葺令,包括1983年危险楼宇维修令、1996年危险楼宇及渠务工程维修令、1999年及2007年的违例僭建物拆卸令。上述四次修葺令,业主均按指示完成工程。
屋宇署两度“出手”维修 促业主缴交欠款
惟至2009年有关拆掉外墙危险招牌的命令,则需由政府承建商“代劳”。据资料显示,业主未有于限期前动工,屋宇署遂在于2011年8月19日代为完成工程,一年后向业主发缴费单。2012年8月,业主将单位转售予田生。连同今年6月21日的塌露台事件,屋宇署两次“出手”助业主进行维修;屋宇署发言人指,紧急工程是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6条进行,会向业主收回有关工程费用。承建商正计算紧急工程确实费用,署方暂时未有相关资料。
专家:署方人手不足 业主不合作 普遍十年才完成工程
楼上漏水拒维修 修葺令完成无了期
资深工程师刘志宏指出,屋宇署不时向旧楼发执行命令,但住户多没依法维修。署方人手不足、业主不合作,令执法更为困难,最后署方需以“钉契”逼业主维修,甚至告上法庭,“据我知道(屋宇署)要搞成10几年(才完成工程)!”署方执法困难,最终衍生修葺令“长摆”,或拖至旧楼清拆时不了了之。
工程师估价:临时加固、石屎剥落、拆招牌
屋宇署未有提供维修费用的资料,刘志宏为楼宇维修工程进行估价,他指拆卸招牌由一万至数十万元不等,需视乎招牌体积。而石屎剥落则数万至百万元不等,同样需视乎维修面积。至于“悬臂式”临时加固工程约为5万至6万元。
屋宇署代业主维修 需额外缴交约15%行政费
“屋宇署做(维修)仲贵过自己做!”刘志宏续出,屋宇署代业主维修,会额外收取约15%行政费。刘认为,由于地产商收购多个单位,一旦发生意外及伤亡,将衍生法律刑责重及赔偿,他们普遍会自动自觉维修。
据条例:署方或向业主追讨 不多于20%附加费
资料显示,屋宇署工程完成后,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3条作出修订,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监督费和施加,不多于到期须付费用20%附加费。但是业主年老、体弱或患残疾或精神病,有实际困难,则不会施加附加费。
业主若拒交修葺费 卖楼时将被“扣数”
刘志宏续指,屋宇署若完成工程,业主未有缴交款项,署方或会维修费转介其物业上。日后业主转售物业,会被“扣数”偿还署方。另外,署方有可能将该单位“钉契”,业主需完成工程后通知署方撤销颁令,同时向地政署取消钉契。
屋宇署去年增3.2%开支 处理过千宗修葺楼宇
根据2017至2018年度《财政预算案》,屋宇署本年度开支预算为约13.82亿;过去一年,失修或危险楼宇资料显示,经处理的市民举报个案共有14,014宗,发出的修葺令或勘测令共有969宗,而已修葺及纠正的楼宇共有1,017宗。